首页 资讯 政策 财经 国际 健康 教育 文化 论坛 直播 投资 地产 奥运会
新闻 图片 华人 法治 军事 体育 旅游 艺术 博客 访谈 名企 消防 专题库
评论 天气 国情 环境 科技 工会 地方 读书 报告 视频 职场 联盟 供应商
资讯播报 生活 时尚 娱乐 图库 健康 教育 涉外服务
资讯播报: ·广西调整明年高考照顾政策 农村独生子女降10分 ·47岁歌手齐秦的23岁小女友雅雅首度曝光(图) ·售楼小姐高薪背后的无奈:长相漂亮却愁嫁(图) ·北京地铁102公里在建 具体交通线路及站点分析
[打印文章] [推荐朋友] [进入论坛] [进入博客]
首页>>旅 游>>旅游新闻 字号:
全国年节纪念日放假办法正式公布 新假日明细表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07-12-17  发表评论>>

在广泛征求各界意见和社情民意的基础上,修改后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经国务院通过并于16日对外公布,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办法》,从明年起,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从之前的10天增加到11天。新年、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为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

全国年节纪念日放假办法正式公布 新假日明细表

 

■关于《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未休年假单位付三倍日工资

据新华社电《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已经国务院通过并于16日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这一《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凡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均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条例》指出,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职工在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一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工作时间与可休假期限

满1年不满10年年休假5天

满10年不满20年年休假10天

满20年年休假15天

5类情形不享受带薪休假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注:探亲假不冲抵年休假。

文章来源: 北京娱乐信报 责任编辑: 长江七号
[收藏] [打印] [ ] [关闭]
网友留言 进入论坛>>
昵 称 匿名
留言须知 版权与免责声明

关于我们 | 法律顾问: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 刊登广告 | 诚聘英才 | 联系方式 | 本站地图 | 对外服务: 访谈 直播 广告 展会 无线

版权所有 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 电子邮件: webmaster@china.org.cn 电话: 86-10-88828000 京ICP证 040089号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0105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