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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青旅的代理人出示王女士没有用过但却无法退的机票 摄/记者 王巍
由于腰部突然扭伤,报名参加埃及十日游的王女士提前两天向旅行社提出退团,但后者以各项旅行费用已经“投入运行”为由,拒绝返还王女士的旅游费用。
花了钱却未能旅游的王女士诉至法庭,要求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返还旅行费用。今天上午,该案在东城法院开庭审理。
今天上午,王女士的丈夫作为代理人替妻子参加庭审。
庭审中,中青旅方面认为,王女士口头通知旅行社单方解除合同,由于通知时间太晚,旅行社已经向境外支付了大量的旅行费用,其中包括机票、签证、空房、境外旅行的火车票等费用8000余元。
根据约定,因旅游者原因解除合同,未能提前15天通知的,旅游者承担实际发生的费用。因此,旅行社只同意退还王女士所有损失之外的2097元的费用。
中青旅代理人表示,对旅行社来说,航空公司不退票是一种行业惯例。
“我要求旅行社出具机票和火车票等不能退票的证明。”王女士的先生要求“目睹”证据,并提出旅行社所谓的损失很可能是“人为”的。
他认为,妻子未能参加旅行,旅行社完全可以安排其他的男性客人与自己同住一间客房“节省资源”。
由于要补充证据,在交换证据后,法官宣布休庭。王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