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同一天时间里,有外地顾客分别在桂林三家大商场大量购买水晶项链、手链和耳环等饰品。几天后,顾客拿着这些饰品“不含水晶”的鉴定书,向这三大商场提出索赔。目前,已有两家商场作出赔偿,剩下一家则强调顾客是在钻法律空子,仍在与顾客“较劲”。
游客买到“假水晶”
6月12日下午,在秀峰工商分局榕城工商所,记者见到了前来投诉的梁先生。梁先生自称是黑龙江人,5月30日来桂林旅游,6月1日傍晚在某商场一楼购买了一批水晶项链和水晶手链,总价为3783元,送给了朋友。6月3日,朋友拿着项链、手链到广州质量监督部门进行鉴定,鉴定结果全是玻璃项链和手链,根本不含水晶成份。而导购介绍和商场标识都有水晶手链字样,“发票上清楚地写着是水晶项链,商场这是在卖假水晶。”梁先生还说,他并不是专业打假,“我是首次买到这类假水晶,要求赔偿是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在“投诉书”上,梁先生按相关法规向商家提出赔偿一倍的要求,还要赔偿检测费、车费和误工费,并要求处罚商户。
三大商场同天遭“袭”
令人意外的是,6月1日当天,桂林共有三家大商场的水晶专柜卖出了大批饰品,随后也同样遭遇索赔。其中两家为梁先生购买,另一家是一位刘女士所买,总价达万余元。
记者昨天来到其中一家商场柜台采访时,所有“水晶”饰品的标牌已不见“水晶”字样,仅有品牌、产地和价格。服务员介绍说,6月1日晚上7时许,那位梁先生来买饰品,“他买东西就像进菜市买白菜一样,十来分钟就选了3700多块钱的饰品,还跟前台说是送人的,一定要在发票上注明是水晶项链。”服务员万万没想到,梁先生6日就以商场卖“假水晶”要求双倍赔偿。
就在6月1日当晚,梁先生又去了市中心一家珠宝大商场。商场经理说,梁先生共买了4600多元的千足金摆件,这批摆件的装饰层确实是玻璃,但厂家写的是“千足金水晶摆件”,员工也就这样在商品标签上照写,“如果不是梁先生来索赔,至今我也不知标签有误,更不用讲欺骗消费者了。”
尽管这两家商家都觉得冤,也反复声称,他们是有良好声誉的品牌大店,也怀疑梁先生“不是一个正当的消费者”,但无论如何也是“理亏”在先,目前已分别对梁先生进行了双倍和3000元的赔偿。
而在城东一家大商场开设珠宝柜台的龙先生,至今没有作出赔偿。龙先生介绍说,6月1日晚上,一名姓刘的外地女子,在柜台购买了10多件水晶首饰,原价7000多块钱,打折后以5611元成交。“那女子讲是送人的,要求在票据上写水晶项链,这样体面。”后来,这名女子手持权威部门的鉴定书再次前来,说是买到假水晶,要求双倍赔偿。就在这时,龙先生听说桂林其他商场发生了类似事件,便上网查找资料,发现在海南等地都发生过类似买“假水晶”索赔事件。他提出,这些人不是普通的消费者,而是在钻法律空子。
目前,龙先生与刘女士仍未达成赔偿协议,还在协商之中。
工商提醒:规范标识很重要
对于桂林几大商场发生的仿造水晶标称水晶出售的事,受理投诉的榕城工商所负责人称,在接到顾客的投诉后,工商所立即进行了调查,发现相关商场被投诉的饰品上,确实出现了“水晶”字样的标签。投诉者梁先生有实物,有发票,还有相关鉴定报告,从法律角度讲,梁先生的索赔是完全合法的。“此事还在进一步调查处理当中,如何处罚商家,我们将依法作出处理。”
工商人员提醒:正确规范的标识很重要!同时,工作人员在开发票时,切勿根据顾客的要求随意更改商品名称和性质。
一些市民在就此事接受采访时说,商家应对商品正确标识,否则是对消费者的误导,“至于说这些人是不是类似于王海那样的打假,是否属于知假买假,钻法律的空子借机生财,并不重要。商家应该好好反省,做到诚信经营,严于律己。”刘教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