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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时退房为何不可普遍实行
作者:王军荣
针对北京市消协呼吁宾馆饭店将退房时间延长2小时,昨日,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作出回应,称饭店14时退房不可普遍实行。协会还表示,此前媒体的“密云71家宾馆饭店延至14时退房”报道不实,“已有6家饭店称未作出类似承诺。”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为全国性行业协会,主管单位为国家旅游局。(6月22日《新京报》)
对于宾馆12时退房的做法,消费者诟病已久,但宾馆不改口,消费者也只能被动接受。16日,北京市消协场称,北京地区已有111家宾馆承诺延长结账时间至14时。 这一消息一出,引得众多的赞誉声。没想到,没过几天,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就出来说话了,称饭店14时退房不可普遍实行。为何饭店不可普遍实行14时退房?可惜的是我们至今未看到对此的原因解释。
宾馆12时退房的做法是相当不合理的。客人入住宾馆,付了一天的钱,就应该享受一天的时间,时间没有到,就统一限制在12时退房,这对于消费者来说,是不公平的。也违反“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市场交易原则,这种只利于经营者,而不利于消费者的做法,早就应该得到修正。从消费者的角度看,12时恰好是吃饭时间,这就意味着消费者要带着行李去吃饭。这也是不合理的。
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没有说出为何饭店不可普遍实行14时退房的原因,倒时说出了“已有6家饭店称未作出类似承诺。”的事实。这6家饭店怎么出尔反尔?原因却是简单,否认承诺的6家宾馆老总大多是密云县旅游饭店业协会的会长、副会长。让我们不懂的是,一些已经承诺14时退房的宾馆饭店竟然成了行业的“叛徒”?
14时退房是站在消费者的角度考虑,是会受到消费者欢迎的,而他们也会在自己的行动上给予回报。这对于饭店宾馆来说,看似损失了经济利益,但最终却是赢家。这道理是很能够懂的。但在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的催促下,那些已经承诺的宾馆恐怕会被慢慢的退回到原地。
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是一个行业协会,主管单位为国家旅游局。我不相信这是国家旅游局的意思。国家旅游局难道不站在游客的角度去退房问题?虽然国家旅游局对此没有明确的表态,但想必不会无故的阻拦实现14时退房。
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没有给出自己阻拦的理由,我倒时替他们想到了一个。《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 第十条规定,饭店客房收费以“间/夜”为计算单位(钟点房除外)。按客人住一“间/夜”,计收一天房费;次日12时以后、18时以前办理退房手续者,饭店可以加收半天房费;次日18时以后退房者,饭店可以加收一天房费。《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是由 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常务理事会通过并负责解释。如果现在改了,岂不是打自己的嘴巴。或许是为了自己的“尊严”,而不惜一意孤行,不管是否能够会消费者带来好处。如果我猜测的没错,那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的“14时退房不可普遍实行”结论就显得太可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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