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2008年7月10日(出票日期)起,南航上调国际航线燃油附加费,具体如下:
1、中国与欧洲、美洲、澳洲、非洲、中东之间,中东与非洲之间,广州与拉各斯之间的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由单程人民币800元,往返程人民币1600元,调整为单程人民币1100元,往返程人民币2200元。
2、中国与东南亚(含俄罗斯亚洲部分)、南亚次大陆之间、中国至韩国,由单程人民币420元,往返程人民币840元,调整为单程人民币550元,往返程人民币1100元。其中广州曼谷单程及返程均调整为人民币260元。
3、韩国至中国航线燃油附加费的征收标准,由单程62美元、往返程124美元,调整为单程82美元、往返程164美元。
此外,南航已经调整了中国与日本之间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即2008年7月1日(出票日期)起,日本销售的客票,燃油附加费由目前单程6500日元、往返程13000日元,调整为单程8500日元、往返程17000日元;日本以外地区销售的,燃油附加费由目前单程人民币430元、往返程人民币860元,调整为单程人民币540元、往返程人民币1080元。
以上燃油附加费按航段收取,无任何豁免(中韩航线的不占座婴儿除外)。郭丽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