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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旅游局正式决定向旅行社暂退部分质量保证金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08-12-04  发表评论>>

国家旅游局昨日发出消息,为支持旅行社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等国内外重大因素造成的经营困难,决定向旅行社暂退部分质量保证金,但退多少、何时退还在制订。不过,上海市旅游局相关负责人昨日表示,目前还没有接到来自国家旅游局的具体通知。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是旅游管理部门为规范旅行社服务质量而收取的保证金,一旦因旅行社过失给游客造成损失,监管部门有权拿这部分资金向游客先行赔付。

目前,旅行社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交纳质量保证金标准为:国际旅行社经营入境旅游业务的,交纳60万元人民币;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交纳100万元人民币;国内旅行社,交纳10万元人民币。质量保证金及其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期间产生的利息,属于旅行社所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从利息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

据了解,2003年非典期间,为扶持旅行社渡过非典难关,国家旅游局、财政部曾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旅游管理部门和财政管理部门暂时退还旅行社部分质量保证金,“出境社”和“入境社”的退还标准分别是100万元和40万元,“国内社”标准由地方自行掌握。

“金融危机对旅游业的影响,可能比非典时期还要严重,暂退旅行社质保金能很好改善部分旅行社流动资金困难的问题,尤其是出境社,流动资金占用较多。”沪上几家旅行社相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均表示,2003年暂退旅行社质保金的举措为旅行社减轻“非典”造成的严重影响、扶持旅行社企业渡过难关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暂退旅行社质保金一旦真的实行,无疑给目前低迷的旅游业注入强心剂。

作者:王娟

文章来源: 劳动报 责任编辑: 登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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