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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乡村旅游发展纲要”网上公开征求意见说明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09-07-02  发表评论>>

五、发展乡村旅游的主要任务

(一)乡村旅游产品开发工程

实施“千万亿乡村旅游工程”,即建设1000个特色旅游乡镇、10000个特色旅游村,力争到2015年实现乡村旅游接待人数达到7.71亿人次。

建设系列乡村旅游示范区,构建乡村旅游精品体系。积极开发一批完善成熟、文明健康的农村旅游新产品,并逐步培育乡村旅游精品,满足国内外不同层次的休闲度假需求。各地要积极依托当地区位条件、资源特色和市场需求,采取景区带动、公司+农户、综合开发、整村推进等方式,加强城郊休闲度假、生态农业观光、民俗风情体验等不同类型的乡村旅游产品开发,开展文化、历史和生态等不同主题的旅游特色村建设。拓展和提升观光型乡村旅游产品的休闲度假功能,增强亲和性、知识性、参与性等体验内容,培育乡村旅游精品,满足不同层次的休闲度假需求;挖掘原生态古村落、民族村寨的民族风俗和生产生活特色,加强对文物遗迹和民居、街道等古老建筑的保护,突出文化特色;提升“农家乐”发展水平,突出乡村生活特点,营造乡土文化氛围。

选择景观效果较佳的区域,以农业生产基地为载体,强调参与性,发挥农业与旅游的叠加效应。重点发展特色农业生态、乡村生态、山区生态、林业生态、湖区生态、海滨生态旅游产品。充分发挥各种地方特色的戏剧、绘画、民间歌舞、杂技、曲艺等优势,提高文艺创作水平,开发旅游文化精品。主要旅游城市要建立旅游定点演出场所或设立旅游表演中心,形成晚间娱乐的亮点。大型旅游饭店、重点旅游景区都要为游客提供丰富健康,参与性强的娱乐活动。

统筹产品与市场,促进乡村旅游集聚发展。建设环城市乡村旅游带、大景区周边乡村旅游集聚区、民族民俗文化村落和历史文化村落旅游集聚区、旅游小城镇、依托农业产业集聚区发展乡村旅游集聚区等不同类型的集聚区。

(二)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领导,把发展乡村旅游纳入当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整体布局中部署和推动,促进各级政府有关公共服务向乡村旅游延伸,加强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建设。农村沼气、乡村道路、人畜饮水、乡村清洁等支农工程项目要向发展乡村旅游的村镇倾斜,推动乡村旅游开发项目和各种支农资金挂钩。重点是优先解决交通干道、重点旅游景区到乡村旅游点的道路交通建设;加强农村环境污染综合防治,加大旅游区及周边环境垃圾和污水处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有机食品建设;推进旅游村镇街道硬化、绿化和亮化工作,指导乡村旅游点房屋外表改造和标牌、标识规范设置;改善乡村教育、医疗卫生和文化条件。

通过建设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使旅游示范区实现“三通、三建、四改、四保”。三通包括通路、通上下水、通网络;三建包括旅游停车场、旅游购物场所、游客中心等服务设施;四改包括改厕所、改气、改水和改厨;四保包括保生态、保民俗、保卫生和保质量。

(三)乡村旅游人才培训工程

在各级党委政府支持下,旅游部门要配合项目开发帮助制定出具体的人才培训规划,并争取与教育、农业、劳动、民政等部门的人才培养规划对口合作,共同推进和实施。

重点培训四类人才:乡村旅游经营户、乡村旅游带头人、能工巧匠传承人和乡村旅游干部, 着力培养一支高素质的乡土旅游实用人才队伍。重心在村镇,关键在带头人。要特别重视对乡镇党政领导发展农村旅游的培训,在有条件的乡镇建立工作联系点,提供专业学习、考察交流机会。重点提高从业者在经营服务、食品卫生安全、接待礼仪、餐饮和客房服务、乡土文化讲解等方面的素质和技能,加强对当地干部和业主乡村旅游项目开发、管理、促销等专业知识培训。

通过送教上门、办培训班、结对帮扶等方式,开展多层次、多渠道的培训。要依托现有的旅游人才培训中心和其他培训中心,结合农村远程教育和文化站点建设,建立现代化旅游教育培训网络平台,以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为重点,抓好乡村旅游服务型人才的岗位培训和岗前培训。

整合各类社会教育资源,合理配置培训资源,引进先进教育融资及管理理念,积极探索政府、学校、企业和社会公益组织,共同分担旅游教育培训费用的路子,鼓励、引导外资和民营资本参与乡村旅游人才培养,促进乡村旅游与乡土旅游人才开发的协调发展,为乡村旅游的加快发展提供门类全、数量足、质量高、用得上的旅游服务和管理人才,为乡村旅游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四)乡村旅游市场开发工程

各级旅游部门要结合农村旅游产品开发,帮助设计和提升农村旅游产品的市场开发形象,推动分散的农村旅游产品走向市场。各地要加强乡村旅游目标市场的分析和定位,建立部门联合、上下联动的乡村旅游宣传促销机制和激励机制,加大乡村旅游的宣传促销力度。宣传、文化、新闻等部门要把乡村旅游作为重要内容,利用电台、电视台、报刊、网站等多种手段,开设乡村旅游专版和专栏、增加乡村旅游专题和时段,加大乡村旅游产品宣传,实现产品与市场的对接。各级旅游部门要指导好乡村旅游产品的策划、组织和包装,把乡村旅游促销纳入旅游促销计划,抓好乡村旅游产品宣传促销的策划和组织工作。有条件的地区,可举办系列节会活动,提升产品的市场形象;建设乡村旅游信息营销管理网络,积极探索乡村旅游网络预订服务。鼓励旅行社等企业和有条件的各类旅游集散中心,开展专业的市场销售和网络促销,拓宽乡村旅游销售渠道。要加大对农村旅游的公益性宣传,争取在各类主流媒体开辟农村旅游宣传专栏。

鼓励将乡村旅游与修学旅游有机结合,鼓励把乡村旅游纳入课外教学课程体系,支持大、中、小学校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与旅行社共同组织学生在乡村参观考察、学习观摩、科技实验、生活体验、劳动锻炼等针对性的教育活动。

将新型养老和离退休人员出门旅游与乡村旅游紧密结合,根据老年人生理、心理特点,提供适宜老年人的旅游线路产品和养老产品,深入挖掘“银发”旅游市场潜力。

(五)乡村旅游服务下乡工程

包括大学生下乡、旅游知识下乡、旅行社下乡、旅游连锁品牌下乡、公共服务下乡工程和分享其他下乡工程。

结合正在实施的“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通过选聘高校旅游专业毕业生到具备发展乡村旅游条件的农村工作,选派旅游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的优秀青年干部到旅游村寨挂职,选拔农村优秀青年到旅游院校学习等形式,培养和造就一支素质高、业务精的乡村旅游管理人才队伍。

组织编制各种形式的乡村旅游科普读物(图书、多媒体光盘、报纸、杂志等),政府购买或补贴,送知识下乡。在乡村旅游集中的地区,建立乡村旅游培训站和科技辅导站。

鼓励旅行社、旅游酒店等连锁品牌下乡,推进旅游公共服务体系下乡,并充分分享现有的下乡工程,建立更加完善便捷的乡村旅游服务体系。旅行社可和各地的邮政代办点、村委会、居委会和农村团体建立广泛联系,构建服务体系。

加大城市人才、智力资源对乡村旅游的支持,加大城市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方面对乡村旅游的服务。

(六)乡村旅游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坚持以城带乡,推动城市公共设施向乡村旅游地优先延伸、城市公共服务向乡村旅游地优先覆盖。推进各级政府主动协调各相关部门,促成公共职能向农村旅游延伸。加快建设乡村旅游游客中心体系、标识引导和解说体系、散客自助游服务体系、自驾车旅游服务体系和安全救援体系。

推进乡村旅游服务进社区、建立便捷的旅游服务体系。鼓励商业银行开展旅游信贷业务,并将业务延伸到重点乡村旅游地区,为散客提供安全、便捷、优惠的金融结算服务体系。在机场、车站、码头等城市窗口向游客提供免费乡村旅游咨询服务,在重点客源地交通站点设立广告牌,在报纸、电视每天发布乡村旅游信息,预报主要乡村旅游点客流、天气、票价情况,加强大众化信息服务,引导相关消费。进一步加强和提升旅游医疗服务。

(七)乡村旅游商品开发工程

积极支持和鼓励农民在办好家庭旅馆和提供特色餐饮服务的基础上,组织、引导和培训农民依托当地的特有资源,参与设计、开发和销售具有民族、地方特色的服饰、手工艺品、特色食品、旅游纪念品等旅游商品。提升传统农业和手工业的附加值,使更多的农民成为制作、生产旅游商品的能工巧匠,并从中得到实惠。努力打造“一村一品”、“一家一艺”;推动接待、农副产品加工和旅游商品生产的分工,加强自主品牌深加工农产品和纪念品、工艺品的开发和生产,提升产业化水平,逐步完善乡村旅游商品生产和销售体系。

扶持农户开展传统手工艺、农副产品加工,给予各方面扶持引导。扶持公司+农户的经营方式,对企业在研发、技术支持、售后服务、品牌推广、物流等方面进行扶持引导。

(八)乡村出游市场培育工程

农民是我国最大的潜在旅游消费市场,在努力增加农民收入基础上,应针对农民特点、体现农民特色,开发农民喜爱的旅游产品,积极引导、培育乡村旅游中介组织,举办各种农民旅游节,吸引众多农民群众参与,培育农民旅游市场。

培养农民群众的旅游意识,要加强对农民参与旅游的宣传力度,要使“旅游完善人生”、“外出见世面,学知识”的观念深入富裕农民群体的心中。帮助农民正确认识旅游的价值,激发农民出游的热情,传输新的消费观念。

开发农民旅游产品。准确分析农民旅游的现状特点,找准农民旅游的需求点,开辟适合的旅游产品。在开发常规线路的同时,应主动降低市场门槛,量身定制农民喜爱的旅游产品,组织开展近程旅游、民俗旅游、农业科普旅游、城市观光游、进城乐、宗教游等。同时应积极引导、培育乡村旅游中介组织,让富裕起来的农民充分享受现代旅游一条龙服务的便捷。举办“农民旅游节”,集采购、农村商贸洽谈、娱乐、趣味体育竞赛等于一体,吸引众多农民群众参与。

将农民旅游市场的导游培养提上议事日程,定期邀请熟悉农民心理及要求的专家学者对年轻导游员进行系统的农民旅游服务知识培训,以使他们能了解农民游客的心理,增进导游与农民游客之间的沟通,在服务中倾注更多的情感因素,更好地适应农民旅游市场发展的需要。

(九)乡村旅游就业创业工程

针对大批农民工返乡、大学生毕业找不到工作等带来的巨大社会压力,将乡村旅游作为农民工返乡创业、大学生回乡创业的巨大舞台,实施乡村旅游就业创业工程,以创业带动就业。选择适宜的地区,设立乡村旅游创业园,充分利用国家和各级政府已有的相关扶持政策,制定扶持措施。

(十)乡村旅游改革示范工程

结合国家统筹城乡发展试验区改革、两型社会改革、西部大开发、东北等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发展以及林权、宅基地改革、土地流转制度改革,选择不同类型的乡村旅游点进行改革示范。各级旅游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首先选择一批乡村旅游资源禀赋高、基础条件好、市场需求旺、资金和人才比较有保障、具有一定开发规模的地区作为试点,联合相关部门,优先开展乡村旅游试点建设,积累经验,总结推广,分批推进。国家在适当时间选择和推出若干个乡村旅游改革示范区。

六、发展乡村旅游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

从全局上把握,加强领导,统筹协调,科学组织实施。在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领导下,加强发展乡村旅游工作的宏观指导。争取国家相关部门配合支持,建立相应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

各地建立党委、政府领导、部门参加的乡村旅游的统筹协调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协同作战的工作局面。充分发挥旅游产业领导小组作用,领导和统筹乡村旅游发展工作。强化联动,相关单位要加强配合,发挥部门职能加大对乡村旅游建设的扶持力度,形成推动乡村旅游发展的强大合力。

加强旅游部门对乡村旅游的行业管理、统筹规范,加强市场监管、市场促销、培训、公共服务等工作。进一步加大区县旅游部门的一线服务力度,扩展范围职责。当前重点是要提供专业的规划和项目开发指导,服务到村,帮助农民利用和保护好旅游资源,克服开发雷同化,增强市场经营意识;要制订基本的乡村旅游设施标准和接待服务标准,推广到户,帮助农民改善卫生条件和接待条件,提高经营管理水平;要提供相应的监管服务,切实加强对农村旅游的安全监督和管理;继续加大对各类农业旅游示范点的指导力度。

发挥非政府组织的作用,成立旅游协会乡村旅游分会、乡村旅游协会、合作社等中介组织,提高社会参与水平。

(二)加强政策扶持

要结合国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制定出台的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重点在以下方面加大对乡村旅游发展的政策支持力度。

财政支持政策。争取国家和各级政府财政建立乡村旅游发展专项基金,重点用于基础设施、资源环境保护,以及规划、培训等公共服务,并对重点项目给予贷款贴息或补贴。同时,结合新农村建设工程,各级政府加大对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把乡村旅游列入相关项目投资计划。

金融支持政策。推动农村旅游开发项目和各种支农资金挂钩,把支持农村发展的小额贷款用于农村旅游户;加强对农户和经营企业的信贷支持和担保支持,并给予一定比例的保费补助或贴息。引导和鼓励中介组织为乡村旅游发展提供资金融通、信用担保、融资租赁、项目融资、信托投资等服务,创新金融产品、改进服务方式、简化贷款手续,探索推行动产抵押、权益抵押、林权抵押、土地使用权抵押等担保形式,依法建立和完善乡村旅游融资担保体系。鼓励农民以土地使用权、固定资产、资金、技术等多种形式入股兴办乡村旅游,享有薪金、租金、股金等稳定长期的收益回报。

土地支持政策。积极探索,用好用活国家和市政府制定的土地流转、土地整治和土地转换等土地政策。在“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用地布局更合理”的前提下,探索按照“城乡挂钩、指标周转”的要求,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复垦,保障乡村旅游项目建设用地。

税收支持政策。引导并支持农民发展乡村旅游,从获利年度起,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一定期限内实行全额补助。

环保支持政策。各级政府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采取补助和奖励等办法,鼓励乡村旅游企业应用小型污水、垃圾处理设施,保护乡村生态环境。在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等扶持中,对乡村旅游示范点予以支持。

科技扶持政策。在星火计划、863、服务业支撑计划、新能源发展计划等重大科技专项中,加大对乡村旅游的科技扶持,纳入国家和各级政府相关科技计划,享受相关政策。

消费扶持政策。探索对农民出游给予优惠、便利,对经营乡村旅游和组织农民出游的微利企业,对提供的服务业绩给予一定的奖励和补贴,鼓励建立乡村旅游服务网络。

分享各种乡村支持政策。分享家电下乡、汽车下乡、文化下乡、科技下乡等农村支持政策,用于发展乡村旅游。

(三)创新体制机制

在自愿、依法、有偿的前提下,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机制,引导土地向业主集中,改变传统的分散经营模式,大力推进乡村旅游用地向规模化、集约化发展。

激活农村宅基地资源,根据农民意愿,在满足农民居住自用的基础上,引导将多余产权房入股参与建设集中的、规模型产权式乡村旅游住宿设施,开展乡村旅游经营活动。

完善相关利益群体参与分配机制,采取“村支两委+村民”、“政府+公司+旅行社+农民旅游协会”、“政府+村委会+农户”、“外来企业经营”、“公司+农民旅游协会(农村新经济合作组织)”等模式,探索建立公平合理的利益机制。

遵循旅游经济发展和旅游产业布局的规律,推进乡村旅游合理布局和相关要素的有效集聚,进一步打破行政区划限制,实现乡村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

(四)拓展资金渠道

建立“政府主导、业主开发、市场运作、多方参与”的开发建设机制,以财政投入为引导、业主开发为主体、社会资金为补充、项目经费打捆使用的模式,多渠道投入。

在确保农民利益基础上,鼓励社会资金以租赁、承包、联营、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投资开发乡村旅游项目,兴办各种旅游开发性企业和实体;鼓励农民集资入股或以村组集体经济组织采取公司+农户方式参与乡村旅游投资开发;有条件的地区要引导大企业参与投资开发,推动乡村旅游向集约化、规模化发展。积极探索招商引资与自筹资金相结合,农民户办、多家联办、城乡居民合办、城市居民承包独办、旅行社承包(租赁)创办、业主成片租赁承包开发或与区内农户股份化合作开发等多种形式,创办特色乡村旅游项目。

探索推动重点地区农村旅游项目的集中招商,吸引社会资金和民间资本,引导大型旅游企业参与开发和经营。

鼓励多渠道和多层次筹措资金,探索建立社会化的旅游就业发展基金。积极鼓励和引导规范各种扶贫基金和社会捐助。

(五)推进科学管理

科学编制乡村旅游规划,并纳入各级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农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旅游总体规划,强化规划的衔接和协调。建立规划实施和监督机制,加强乡村旅游规划执行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监督检查。

建立健全乡村旅游标准化体系,建立和实施乡村旅游住宿、餐饮、娱乐、购物等主要消费环节的服务规范和安全标准。启动准入标准、组织管理标准、基础设施标准、服务标准、市场营销与信息管理标准和乡村旅游区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等地方性标准的制定,提升乡村旅游产品质量和档次。

探索建立乡村旅游的统计体系,提高乡村旅游的科学统计水平。由农业、旅游、商委、统计等部门联合,成立乡村旅游统计工作小组。建立一套完整、科学的乡村旅游数据调查方法、预测方法,明确乡村旅游统计口径和指标,规范乡村旅游统计范围、指标口径、测算方法,以及数据反馈等。结合统计部门农调队工作,加强乡村旅游统计基础工作。

根据乡村旅游地域差异大、类型丰富、方式灵活多样等实际情况,要加强分类指导。对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乡村旅游发展,明确各自工作重点,制定不同的政策措施。

(六)营造社会环境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加强宣传,全面提升乡村旅游的社会影响,形成全民关注乡村旅游、热爱乡村旅游、参与乡村旅游、支持乡村旅游的良好氛围。

文章来源: 旅游局网站 责任编辑: 策马踏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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