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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下午,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来到中国政府网演播室就网络版权保护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有关问题和网友进行了广泛交流。
阎晓宏说,总的来讲,《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是有利于推进互联网产业发展的。同时《条例》的基本原则是在达到国际条约的基本要求的同时,尽可能从中国的实际出发——即在平衡权利者和使用者、社会公众三者关系方面,从中国实际出发有一个恰当的把握。一方面,在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首要是要保护权利人的权益。法律规定使用作品必须取得授权,使用作品需要支付报酬,这是不能变的。在这个前提下又对作者的权利进行适当限制,比如规定了合理使用的一些情况和法定许可的一些情况。这是从中国实际出发,最大限度兼顾到公共事业和公众使用上的要求。
阎晓宏说,一般来讲,权利人希望其权利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使用者希望作品能够最大限度地使用,比较便捷地使用,不承担风险和责任地使用,所以这是一对矛盾。国家版权局就是要平衡这一矛盾。平衡这一矛盾的目的就是找到一个平衡点,使权利人的权益得到保障,另外使使用者能够方便、便捷使用。这两个目标达到以后,客观上就会起到使社会公众受益的目标。(胡永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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