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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拟出台全新医保补充办法 自付费用有望减半
中国网 | 时间: 2006-09-19  | 文章来源: 信息时报

    自广州市拟出台新的医疗保险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来,围绕医疗保险政策调整的话题就成了广大市民最为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记者昨日从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广州目前拟出台一套全新的医疗保险补充办法,以提高参保人就诊后医保基金统筹资付的比例,进一步降低参保人就医的压力。此外,为方便广大市民了解新的城镇医疗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劳动保障部门计划加印一万册宣传小册子,供不方便上网的市民了解这一新举措并发表意见。

    自付费用有望减半

    据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有关负责人透露,即将出台的补充医疗保险办法,将使参保人员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的费用中,属于个人自付部分的费用有望减轻近半。而正在公开征求意见的《广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中,要求用人单位对一些患重病、大病参保人,通过社会保险仍显不足的、因病致贫的,应适当给予补助,企业如果不参加全市统一的补充医疗保险,应当自行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制度,这就进一步扩大了医疗保障的保障范围,该意见受到了市民的热烈欢迎。

    据悉,现行广州市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的平均负担仍然较重,在住院费用中,平均个人负担在35%~40%左右。其中,有18-19%左右是医保政策之外的自费用药及诊疗项目,其余20%左右则为符合医保政策,但需由个人负担。据正在征求意见的《广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办法》透露,参加了补充医疗保险后,参保人员在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时,对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对应属于个人支付的基本医疗费用,年度累计2千元以上部分,补充医疗保险按70%的标准支付。

    以一位参保病人住院为例,如其住院看病共花费10万元,个人自付比例按照三成算个人需要出3万元,其中属于医保目录范围内的部分以2万元计,如果有了补充医疗保险,则还可以报销1.26万元,这样一来个人负担降低了三分之一以上,而在医保目录范围内的个人负担则减轻了超过一半。

    相关办法已上报市政府

    目前正在征求意见的新办法中,已明确用人单位及其在职人员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重大疾病医疗补助的基础上,可以参加补充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费可以由用人单位缴纳,也可以由用人单位和在职人员双方共同缴纳,补充医疗保险金用于支付在职人员住院或进行门诊特定项目治疗属于个人负担的基本医疗费用。

    对于没有参加补充医疗保险的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应当自行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制度,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办法应当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按照设想,企业或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费和自行建立门诊医疗补助的费用,在本单位上年度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从应付福利费中列支;应付福利费不足部分作为劳动保险费直接列入成本。

    据医疗保险处有关负责人透露,自该局16日在信息网上公布征求意见稿后,在经历了连续的两个休息日后已收到了热心市民数十封意见、建议。为了让更多的市民尤其是不方便上网的市民全面的了解新办法并发表自己的意见,该局目前准备加印一万册宣传册宣传新的医保办法,以达到更好的征求意见效果。

    据悉,广州的补充医疗保险办法已经制定好并上报市政府等待批准。

    案例分析

    以一位参保病人住院为例,如其住院看病共花费10万元,个人自付比例按照三成算个人需要出3万元,其中属于医保目录范围内的部分以2万元计,如果有了补充医疗保险,则还可以报销1.26万元,这样以来个人负担降低了三分之一以上,而在医保目录范围内的个人负担则减轻了超过一半。(记者 王道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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