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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务公开成效明显 有效保障大众知情权
中国网 | 时间: 2006-09-26  | 文章来源: 中国网

    中共中央纪委常委、秘书长、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副组长干以胜今天在国新办发布会上说,改革开放以来,为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更加有效地防治腐败,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立足本国国情,借鉴各国经验,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创造性地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当前,国务院的各个部委和地方各级政府已经不同程度地实行了政务公开。在乡镇这一级,乡镇政府和县所属的部门普遍以设立政务公开栏的方式公开政务;县级以上政府定期发布政务公报,用这种方式来公布政府信息。国务院的所有部委和省级政府都建立了新闻发言人和新闻发布会制度,全国80%以上的县级政府或县级政府所属的部门建立了政府网站,通过网站来发布信息。在很多地方和部分的国务院部门,现在也已经建立了行政服务中心,全国综合性的服务中心已经有2100多家。政府的服务中心,既是一个便民、利民,为群众办事的场所,也是一个政务公开的场所。

    他说,中国在采用各种方式进行政务公开的同时,还注意加强政务公开的制度建设。现在全国的各省(区、市)和36个国务院部门都制定了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其中,11个省(市)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地方性法规。

    干以胜说,中国政府所推行的政务公开,是指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和法律法规授权及受行政机关委托行使行政权力的机构,把自己所掌握的信息以及履行职责的情况向社会公开。为了政务公开有序地进行,去年3月份,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颁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这个《意见》明确了政务公开的原则、目标和主要任务,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的一个指导性文件。

    中国在积极推行政务公开的同时,还在党的机关逐步推行党务公开,在立法机关推行了立法公开,在司法机关推行了司法公开,在农村推行了村务公开,在企业推行了厂务公开,在公用事业单位推行了办事公开。所有这些公开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组成部分,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有利地保证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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