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下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以143票赞成,1票反对,1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法案室主任王超英在稍后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这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借鉴了国际合作社经典理论中的主流论述,同时也结合了我国的国情,并且征求了很多农民的意见。
王超英说,已获通过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允许法人作为一个组织,以一个法人成员的身份加入合作社。他说,龙头企业加入合作社实际上是农业产业化经济发展过程中新出现的形式。因为过去企业和农户之间难以一致行动,产生了很多的矛盾。龙头企业为了解决自身的问题,农民在实践当中也认为如何与龙头企业有一个更紧密的利益联系,所以双方在实践当中就产生了联合起来的愿望,包括自己组织的合作社。
王超英表示,龙头企业参加合作社以后,他们的利益关系确实发生了变化。龙头企业在收购合作社产品时,它和合作社的关系是一种外部的关系。它加入了合作社以后,与社员的关系是内部的关系,不能说龙头企业加入了合作社这种关系就不好解决了。
王超英同时表示,关于社区合作组织立法的问题,各地现在正在进行探讨,有些地方也搞了相关规定,但是对于全国的立法现在不太成熟。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10月31日在人民大会堂举行新闻发布会,就反洗钱法草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草案、关于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对深圳湾口岸港方口岸区实施管辖的决定草案的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中国网进行了现场直播。(钮东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