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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10月31日下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新闻发布会,就反洗钱法草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草案、关于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对深圳湾口岸港方口岸区实施管辖的决定草案的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针对 “赋予香港的管辖权会使其权力过大,不能有效防止有人在港方口岸区从事一些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的担心,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家法室巡视员王世瑚回答说,依照香港的《公安条例》和有关规定能够把口岸管好。
他说,在决定草案中规定了香港特别行政区对深圳湾口岸港方口岸区实行禁区式管理,这是在这次会议通过这个决定的时候加进去的内容,在国务院提的议案草案代拟稿中没有这方面的内容,之所以加这个内容,是因为在上次常委会审议的时候,当时委员们提出了一些意见。其中有一个意见是说,要防止有人在港方口岸区从事一些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和一些其他违法活动等等。
他说,考虑到委员的意见,法律委、法工委在上次常委会会议之后,同有关部门到深圳进行了调研,也与香港特区政府进行了沟通,香港特区政府说按照香港的《公安条例》,所有的口岸都要宣布为禁区,实行禁区式管理。除了执勤的人员和经过许可的人员以外,另外是过境的司机和旅客,其他人都不得进入禁区。所以,完全可以依照香港的《公安条例》和有关规定把口岸管好,避免在口岸内发生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和其他的违法行为。(胡永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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