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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发布“十一五”价格监督指导意见
中国网 | 时间: 2006-11-06  | 文章来源: 中国网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十一五”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回顾了“十五”期间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取得的成就,总结了过去五年工作的经验,分析了当前价格监督检查工作面临的问题和形势,明确了“十一五”期间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是指导未来五年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前瞻性、全局性、战略性文件,对做好今后一个时期的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十五”期间,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牢牢抓住社会反映强烈的价格收费热点问题,认真履行价格监督检查职能,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平抑突发价格异动,强化价格社会监督,推进价格诚信建设,在规范市场价格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五年来的实践证明,做好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必须坚持“服务大局、围绕中心”,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坚持“依法治价、提高水平”,坚持“开拓创新、与时俱进”。

    《指导意见》指出,“十一五”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价格监督检查要切实肩负起落实宏观政策、规范价格秩序、创造良好环境、维护群众利益、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发展的职责;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经济工作中心任务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履行价格监督检查职能,增强服务意识,严格依法行政,拓宽监管思路,加大监管力度,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果,创造良好的价格环境,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促进价格形成机制和价格管理体制不断完善,促进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和结构调整,促进新农村建设,促进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指导意见》提出,“十一五”期间价格监督检查必须坚持七项基本原则:即价格监管与价格服务并重,落实价格政策与监管价格行为并重,监管常规价格违法行为与监管隐性价格违法行为并重,运用传统监管方法与开创新型监管方式并重,治标与治本并重,突出重点与抓好全局并重,抓任务与抓队伍并重。

    《指导意见》指出,“十一五”期间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要实现六个方面的主要目标:一是全面落实价格调控监管政策措施和价格改革方案,促进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进一步提高突发价格异常波动应对能力,进一步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的价格环境;二是教育、医药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的价格、收费行为进一步规范,群众对不合理负担的反映有所减少;三是市场价格秩序进一步好转,市场价格监管规则更加完善,查处不正当价格行为取得明显突破,明码实价覆盖率进一步提高,价格诚信体系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四是价格服务意识进一步增强,“价格服务进万家”全面推开,价格社会监督网络体系进一步健全,宣传咨询、信息服务深入人心,广大群众维权意识不断提高;五是价格监督检查方式方法不断创新,电子政务建设迈出重大步伐,价格监管长效机制逐步建立;六是价格法制建设不断加强,价格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大,价格执法水平明显提高。

    《指导意见》对今后五年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进行了总体部署,提出了十一项重点任务:

    一是保障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顺利推进。配合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加强对成品油、天然气、电、水、土地等资源性产品价格的监管,保障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方案的贯彻落实,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服务。

    二是促进环境保护价格政策全面落实。加大环境保护价格政策的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不执行环境保护价格政策的行为,为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服务。

    三是加强非资源性垄断行业价格监管。按照促进发展、注重公平、合理成本、公开透明的原则,规范铁路、民航、通信等垄断行业价格行为,促进行业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的利益。

    四是规范涉农价格收费秩序。结合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继续加强对农资价格、农业生产性费用、农产品价格、涉农收费等涉农价格和收费的监管,进一步规范涉农价格收费秩序,促进农民增收减负。

    五是着力加强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价格监管。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价格收费问题入手,加强对教育收费、医药价格、房地产价格、物业管理收费和殡葬收费等民生价格收费的监管,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六是整顿规范涉及企业的收费秩序。按照中央关于减轻企业负担的要求,整顿涉及企业的收费秩序,规范政府制定收费政策的行为,完善涉及企业收费公示制度,逐步推行企业交费登记卡制度,创造良好的投资和生产经营环境。

    七是加强对不正当价格行为的监管。按照推进现代市场体系建设的要求,继续组织开展查处不正当价格行为专项行动,加强节假日市场价格监管,营造良好的经营和消费环境。

    八是防范和妥善应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完善价格应急预案,健全价格应急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价格异动的能力,积极防范和妥善应对价格异常波动,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九是积极推进“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适应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机关的需要,强化价格公共服务职能,大力推进“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拓展服务领域,丰富服务内容,改进服务方式,落实服务责任,巩固服务成果,把价格服务工作做到企业和群众身边,为社会提供广泛的价格服务。

    十是打造12358价格举报品牌。完善工作制度,健全举报机构,充实举报力量,提高处置水平,扩大举报影响,充分发挥价格举报提供违法线索、反映社情民意、解释价格政策、排解价格纠纷的作用,打造“执法为民”的品牌。

    十一是大力推进经营者价格诚信建设。继续开展价格诚信单位创建活动,完善明码标价和价格收费公示制度,倡导明码实价,建立价格诚信信息记录公布制度,营造诚信经营的氛围。

    为了保障“十一五”期间价格监督检查工作重点任务的落实,《指导意见》提出了加强法制建设、强化舆论宣传、抓好队伍建设和加强基础建设四项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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