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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峰:经济犯罪有孕育期和发展期 需要跟踪监控
中国网 | 时间: 2006-11-23  | 文章来源: 中国网

    在今天公安部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副局长高峰指出,在经济飞速发展的时期,在某些些方面,有一些部门管理相对滞后的问题,加上有一些经济犯罪确实带有一些特点。

    高峰说:“在实施犯罪的时候,或者是刚开始运作的时候,往往披上合法的外衣。特别是非法集资,在没有发生一定的结果的时候,很难进行准确的判断。特别是他们用了一系列的蛊惑人心的手法,比如说聘请一些名人做广告,推荐他们公司的产品;在一些权威媒体上发布广告。社会公众对媒体的信任,也为这些犯罪分子所滥用,从事欺骗犯罪。”

    高峰说:“还有就是这类活动有孕育期、发展期,不到一定的时期,很难对它是犯罪还是合法经营的性质做出判断。所以,我们一般对这类活动进行跟踪、掌控、监控,当出现有犯罪的迹象或者是不良的后果即将产生的时候,我们再进行刑事干预。”

   高峰认为,让普通的社会公众掌握很高深的经济学的知识、市场营销的知识也是不现实的,即使掌握了知识,还有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但是,一个非常理性的判断:当有钱赚的时候他们为什么不自己赚,而留给你们?如果是社会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个人,他们这样的行为可能有一定的可行性,但是,如果不了解,他们怎么能白白地把发财的机会送给你们,而自己放弃,这里面往往有问题。    

     2006年11月23日上午10时,公安部在亚洲大酒店多功能厅召开涉众型经济犯罪专题新闻发布会。发布会由公安部办公厅副主任、新闻发言人武和平,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副局长高峰作现场新闻发布。中国网进行了现场直播 (杨玲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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