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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加富:吉林森工改革有重要借鉴意义和示范作用
中国网 | 时间: 2006-12-22  | 文章来源: 中国网

在今天下午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林业局副局长雷加富认为,虽然吉林森工改革刚刚起步,取得的成果也只是阶段性的,但对重点国有林区森工企业的改革却有着积极的借鉴意义和示范作用。

雷加富认为,实践证明,吉林森工集团的改革思路和方向是正确的,符合中央关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总体要求和方向,符合《中共央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精神,符合吉林省森工企业发展实际。

雷加富指出,吉林森工集团的改革,其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探索了国有森工企业集团改革的新路子。吉林森工改革的核心实际上是通过对企业进行战略性调整,也就是“四全部一转换”,即国有资产全部退出加工性企业、社会性职能全部移交地方、森工辅业全部民营、职工身份全部转换,实现了资产战略重组,探索了国有森工企业政企分开、政社分开、企资分开,实现国有森工企业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国有林区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的新路子。虽然吉林森工改革刚刚起步,取得的成果也只是阶段性的,但对重点国有林区森工企业的改革却有着积极的借鉴意义和示范作用。

二是探索了国家所有、委托经营的森林资源管理新机制。吉林森工改革改变了国有森林资源长期以来产权虚置、政府监管不到位的状况,改变了计划时期形成的国有森工企业“政企合一、企资不分”的传统经营机制,把森林资源管理职能交由林业行政管理部门,森工企业在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下,依法管护、培育、经营、利用森林资源,向真正实现“资企分开”的目标迈出了重要一步,为最终建立起权责利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森林资源管理体制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是为国有林区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吉林森工改革的实质是国有林区体制和机制的一场大变革,是国有林区生产力的一次大解放,是国有林区组织结构的重构和经营机制的重建。从根本上打破了国有林区“国有”一统天下的旧体制,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搭建了平台,初步形成了多种所有制并存的经济新格局。通过改革,加快了资源优化配置、推进了经济结构调整、拓宽了就业渠道,促进了人与自然和谐,为社会主义新林区的协调健康快速发展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

雷加富认为,在今后推进改革的过程中,把握的几个重点问题:

一是要充分认识改革的复杂性。国有林区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吉林省森工改革虽然取得了很大成绩,但这只是阶段性的成果,绝不能盲目乐观,对改革取得的成果要有清醒的认识,对改革的难度还不能低估。国有林区几十年沉积下来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不可能一蹴而就,要切实解决好这些矛盾和问题,必须统筹考虑到企业的承受能力、社会地方政府的承受能力、国家的承受能力、职工个人的承受能力,只有这样,才能更周密、更系统地对下一步改革进程中出现的问题加以妥善地解决。

二是要准确把握好改革的方向和目标。林业既是公益事业也是基础产业,兼有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重点国有林区,既是我国东北、华北的重要生态屏障,又是我国木材生产的战略基地,森工企业既有资源性资产,又有非资源性资产。正是由于国有林区和森工企业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决定了森工企业的改革与“院墙式”国有工业的改革有着明显的不同。在改革方向上,不仅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还要实现森林的可持续经营和林区的可持续发展。在改革目标上,既要实现森林资源总量的持续增加,又要实现林区经济总量的持续增长;即要不断满足社会对森林生态产品的需求,又要不断提高森林物质产品的供给;既要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又要建立有效保护科学经营利用森林资源的管理体制,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目标。

三是要把握好改革的重大原则。要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维护林区职工的权益,特别是贫困弱势群体职工的利益;要坚持正确处理好国家、企业、职工之间的利益关系,保持林区和谐稳定;要坚持森林资源的可持续经营、永续利用,实现林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要坚持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方向,建立科学的管理体制;要坚持改革总体设计,重点推进,整体配套,同时确保改革民主、公开、透明,有序运作。

四是要切实加强对改革的组织领导。重点国有林区改革是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必须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组织,周密谋划,稳步推进。要建立由政府领导,各相关部门参加的领导机构,明确职责,加强领导,及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为改革创造宽松的外部环境。

2006年12月22日14:00,国家林业局、吉林省人民政府在国家林业局213会议室召开新闻发布会,由国家林业局副局长雷加富、吉林省副省长杨庆才介绍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体制改革的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中国网进行现场直播。(杨玲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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