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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森工国有控股模式是林业特殊性决定的
中国网 | 时间: 2006-12-22  | 文章来源: 中国网

在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上,吉林省国资委副主任马明说:“森工集团的改制,采取哪一种模式合适?经过了慎重的研究,最终确定选择“国有控股65%,内部员工参股35%”这么一个模式。”

马明认为,这种选择主要基于以下四点考虑:

一是这种模式有利于增强国有资本的控制力,和对国家森林资源的经营管护。刚才柏总,包括国家林业局雷副局长也讲到,森工企业特别是像森工集团,是特殊的行业,有双重职能,肩负着生态建设和林业产业建设的双重职能,它体现三个效益:生态效益、经营效益和社会效益,对于这种产业的改制,我们觉得还是要国有控股。这是林业的特殊性决定的。

二是有利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其中有个核心问题,就是要进行产权制度改革,这也是我们省这次搞国企改革的一个根本性突破,实现产权的多元化。通过这种多元化,来解决原来产权单一的旧的体制和机制带来的种种弊端。

三是有利于调动企业员工积极性。员工全员参股35%,增加了员工包括经营层的风险意识或者主人翁的责任感,实现了国家、企业和员工三者的互利互赢。

四是有利于促进生产要素向林业聚集,可以进一步集团势力,加速企业的发展,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从改革的效应看已经初步显现出来,目前企业经营效益已经有了明显提高,今年有望实现利润总额1.2亿,净利润5000多万,国有资产的净增值5800多万,收益率达到18%,创了新高。

国家林业局和吉林省政府介绍吉林森工体制改革情况 2006年12月22日14:00,国家林业局、吉林省人民政府在国家林业局213会议室召开新闻发布会,由国家林业局副局长雷加富、吉林省副省长杨庆才介绍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体制改革的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中国网进行现场直播。 (杨玲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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