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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低保标准已从月人均162元提高到169元
中国网 | 时间: 2007-01-11  | 文章来源: 中国网

 2007年1月11日上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民政部副部长李立国介绍2006年中国自然灾害和救灾工作以及冬令期间困难群众生活安排等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中国网对此进行了现场直播

 记者获悉,到去年年末,我国城市低保对象已达到2233万人,城市低保标准已经从月人均162元提高到月人均169元,实际补助水平已经从月人均72元提高到月人均87元。

 发布会上,民政部副部长李立国介绍,到去年年末,全国已有24个省份,2400多个县初步建立了当地的农村低保制度,农村低保对象达到1300多万人。没有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的地方,也早就实行了农村特困群众定期定量救助制度,救助的人数超过了700万。

 李立国表示,去年12月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反映了中央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的重大决策。党中央、国务院明确了在全国范围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全国范围建立这项制度,民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着力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会同财政部落实好中央财政对困难地区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财政补助安排;二是进一步总结、交流、推广各地在建立和实施这项制度工作中的成功经验;三是就全国范围内农村低保管理的范围、标准、操作程序、约束条件,尽快地做出规范性的制度安排。(刘丽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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