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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将提交3月召开的全国人代会审议
中国网 | 时间: 2007-01-24  | 文章来源: 中国网
     2007年1月24日上午10时,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王力介绍2006年税收工作情况和2007年税收工作安排等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在谈到《企业所得税法草案》有无争取各方意见问题时,王力介绍说,2006年,国家税务总局配合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积极开展了《企业所得税法(草案)》的研究准备工作,并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后,报送《企业所得税法(草案)》。

    王力介绍,改革开放以来,为适应对外开放和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我国的企业所得税曾经实行按企业性质分别立法的制度。具体来讲,就是1991年将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所得税法合并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1993年将适用于国有、集体和私营企业等内资企业的所得税条例合并为《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形成了目前内资、外资企业适用不同的所得税制度。实践证明,过去对外资企业采取有别于内资企业的税收政策是必要的。对改革开放吸引外资、促进经济发展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我国加入WTO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分别立法出现了很多矛盾和问题。比如不符合国民待遇原则,不利于各类企业公平竞争,容易造成内资转外资逃避税收等,亟需进行改革。

    为此,全国人大将制定内外资企业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列入了2006年的立法计划。根据全国人大和国务院的要求,我们税务总局配合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积极开展了《企业所得税法(草案)》的研究准备工作。在这个过程当中,广泛听取了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包括召开了各类的座谈会,也包括听取了部分在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意见,在这个基础上,报送了《企业所得税法(草案)》。

    2006年8月,国务院第147次常务会议通过了《企业所得税法(草案)》;2006年9月,国务院将《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及其说明正式上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6年1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交于今年3月召开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艳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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