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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建立生态补偿基金 今年达38亿
中国网 | 时间: 2007-02-07  | 文章来源: 中国网

在今天上午举行的国家林业局新闻发布会上,针对记者关心的林业资源补偿机制的问题,国家林业局新闻发言人、新闻办公室主任曹清尧宣布,国家要从中央财政的层面建立生态补偿基金,今年达到38个亿。从国家财政中间拿出一部分资金来用于补助、补偿下游对上游生态地区的破坏,有很多省一级也建立了相应的补偿机制,由财政统一调控,对上游地区和生态脆弱的地区进行生态补偿。

曹清尧介绍,中央9号文件明确,林业是一项重要的工业事业和基础产业,很多地区农民收入中林业的收入超过了50%,特别是南方的集体林区,随着集体林区制度的改革,农民从林业中的收入甚至达到7成到8成以上,当然这些地方经济可能相对欠发达,国家现在的补偿标准是每亩5.5块钱,有些地方配套以后达到了10块钱,这个生态补偿机制还要进一步的扩大、完善,当然也有些地区提到这个补助的标准比较低,国家也正在研究。比如说江西一根竹子采伐以后就能卖10块钱,可是一亩的生态补偿只能得5块钱,所以基层群众为了保护国家的生态,在经济上面有一些损失,国家和地方的政府也正在采取方方面面的措施,进行生态补偿。

关于地方政府越权审批和一些铁路、公路、水电站,一些大型的基础设施项目侵占林地的问题,曹清尧指出,国家林业局在全国各地派驻14个森林资源监督办公室,加强对林地和林木审批的监督管理,这些机构直属国家林业局,每个地方都由资源监督办来行使执法检查的职能。《森林法》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应该先进行审批,先进行生态状况的评估,然后才能开工,个别的开工企业没有履行这些手续。

曹清尧强调,为了保证国家重点工程的顺利开展,国家林业局要求实行占补平衡的原则来保护的林地,对一些重点的保护区、生态极其脆弱的地区,应该避开保护区的核心区,有些地方确实需要占用保护区的,要调整保护区的规划,采取相应的措施,保证国家的生态安全。

曹清尧重申,按照《森林法》的规定,已经明确了哪一级政府、哪一级林业部门审批征占用林地的具体数量。据介绍,近年来,国家对基本农田施行最严格的保护措施之后,一些地方的基层政府开始把占地伸向了林地和湿地,对林地破坏的状况不容忽视,有些地方还特别严重,也有个别基层的林业部门越权审批。针对这个情况,国家林业局贾治邦局长也做了部署,要在全国进行最严格的管控措施,主要是加强执法监督。

2007年2月7日上午10时,国家林业局举行2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国家林业局新闻发言人、新闻办公室主任曹清尧介绍森林资源保护及“三地”管理情况。中国网进行了现场直播。(郭素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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