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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规”属党内审查方式 性质上不同于司法措施
中国网 | 时间: 2007-02-13  | 文章来源: 中国网

在今天上午举行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中共中央纪委副书记、秘书长干以胜回答了记者有关纪委部门“双规”的提问。

干以胜指出,“双规”是一种党内审查的方式,是对犯错误的党员、违犯纪律的党员进行审查的一种方式。依据的是党内法规,而不是国家的法律。党内法规对于“双规”问题有严格的规定,什么情况下可以使用“双规”,“双规”的程序是什么,属批准权限是什么,包括对“双规”对象不能侮辱人格、刑讯逼供、侵犯人权,都有很明确的规定。

干以胜补充说,对被审查的党员领导干部在作出处分以前,还是要作为党员、作为同志来对待,要在生活上给予照顾,包括有病了给他创造条件治病,也有一定的和家人通话的自由。如果违反了党内的规定,对办案人员要追究纪律责任,特别是造成严重后果的。所以,“两规”在性质上不同于司法机关所采取的措施。

2007年2月13日上午10时,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请中共中央纪委副书记、秘书长干以胜和监察部副部长屈万祥介绍2006年中国的反腐倡廉工作等方面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中国网进行了现场直播。(郭素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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