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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决定3年内将教师工资从1800提到3600元
中国网 | 时间: 2007-02-27  | 文章来源: 中国网

    教育部财务司副司长田祖荫在27日的教育部新闻发布会上透露,海南省决定从07年开始用三年时间将各市县义务教育教职工的理想工资大概从人均1800元提高到3600元。

    田祖荫介绍,在解决教师地方津补贴方面,江西吉安,去年是试点县,全县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职工,每人每月170块的生活补贴全额列入财政拨付范围。同时建立了山区教师津贴制度和优秀教师的激励制度。

    他说,海南省对城乡义务教育教职工工资实行统一标准,不管是在农村还是城市,只要是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职工工资收入一样。而且决定从07年开始用三年时间将市县义务教育教职工的理想工资大概人均1800元提高到3600元。

   他介绍说,湖北在新的实施方案明确07年计划7亿,专项用于实施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地方津补贴问题。他解释说,收学杂费时,有些地方给老师发的地方津补贴都是通过学杂费解决的,学校学杂费免除以后,不许拿公用经费补助发教师的津贴了,这样教师收入面临减少,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江西、海南、湖北等省从财政里面安排一部分经费解决这个问题。

    他说,在化解“普九”债务方面,很多省市包袱很沉重,但是有些省想了一些办法解决,如重庆市委市政府把偿还所有债务作为建立新机制,促进义务教育发展,按照分类指导,分级承担,分级消化的原则,2005年还了11个亿,2006年还了7个多亿,到去年底的时候把“普九”欠债全部还完。

    他介绍,在解决寄宿生生活费方面,贵州对于寄宿生的生活费全部省级财政安排,对全省31万寄宿生给了人均约200元的补助。陕西按每生每天1.5元的标准给学生发代金券或者饭票,所需资金市县共同承担。

    他说,在安置回流学生方面。广西合理利用原撤并的学校点。06年无条件的安置了回流的学生21.9万。(张艳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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