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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义务教育是政府职责 应由公共财政保障
中国网 | 时间: 2007-02-27  | 文章来源: 中国网

 针对学生培养经费标准问题,国家财政部教科文司司长赵路解释,基准定额是财政经费管理的一个基本概念,它不是生均培养成本的概念。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它所需要的经费主要是四部分:一是教师工资经费、二是公用经费、三是校舍维修经费、建设经费,四是贫困孩子的免费教科书、寄宿生的生活补助经费。公用经费只是农村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的一部分。

基准定额将来制定出来以后也不完全是全国大平均,因为各地情况不一样,比如说有高寒地区、有牧区、少数民族地区,各地情况千差万别,基本定额是起算标准,和最后执行的标准不可能一分钱、一块钱不差。

关于城市义务教育,在这次国务院43号文件当中也有一句表述“城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由地方负责”,但去年颁布的《义务教育法》把城市义务教育免学杂费问题列入议事日程。目前财政部、教育部正在研究有关城市义务教育的一些经费保障机制问题。一些地方对城市的义务教育也出台了新举措,比如免除学杂费等等。

现在,义务教育是教育的基础,全部是政府的职责,应该由公共财政保障。农村义务教育是义务教育当中的薄弱环节,所以在各级各类经费的保障工作中,首先要解决农村义务教育的问题,这是头等大事。

至于职业教育、高中教育、大学教育的经费保障,赵路介绍,这又和义务教育不一样。比如高中教育,现在基本是地方政府结合各地财务情况,学校情况拨付,只除了一些中央直属的附中,比如人大附中等。大学也是这样,按隶属关系管理,属于中央直属的有115所大学。教育经费的拨付方式,经费的保障方式都要结合今后教育的发展来研究。

2007年2月27日,教育部就2007年国家对全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政策有关情况召开新闻发布会。中国网进行现场直播,敬请关注!(吴 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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