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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8日上午,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的说明。16:30,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吕忠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王轶教授、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尹飞做客中国网“圆桌网谈”,解读《物权法》草案!
针对是否允许农民通过转让农村的宅基地使用权来获得创业资金,该做法是否影响农村的社会稳定的话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王轶教授指出,《物权法》草案对该问题没有作出非常明确的规定,而是留有进一步进行调整的空间。以下为网谈实录。
[王轶]:大家知道从2004年开始,在我们国内的一些省市已经在进行农村集体土地中的建设用地和使用权进入土地一级市场来进行流转,所以要看试点的具体情况,而且我个人觉得,就像土地承包经营权一样,随着农村社会保障体制的进一步完善,应当逐步允许宅基地的使用权进入土地的一级市场,这对于消除城乡二元结构,包括户籍制度的改革等等都是具有前提和基础性的作用的。
[吕忠梅]:应该说这是一个留有余地的制度,现在没有作出非常明确的规定,主要是认为现在明确作出规定允许转让条件不够成熟,我也是觉得今后一旦条件成熟,应该说允许转让是指日可待的。
[中国网]:您觉得大概要等多久?
[吕忠梅]:这取决于各种配套制度能不能跟进。
[尹飞]:各个地方对这个还是做一个比较模糊的处理,毕竟目前宅基地还是有一定的社会保障功能的。
[吕忠梅]:还是作为农民生存的一个最重要的东西。
[尹飞]:所以不敢轻易去允许,但它又没有明确禁止,实践中宅基地流转、抵押还是比较多的,我前一阵到全国各地做了调研,至少有很多种形式,比如说在某个地方可能是几家关系都很好,拿我家的宅基地盖一栋楼,咱们三家都搬进去,你们两家统一拿出来,进行开发再卖掉。实践中也有另一种做法,确实没钱了要贷款,就找当地的农信社办了抵押,就把房子进行了抵押,如果宅基地有问题,所以把房屋抵押出去。比如最后出了问题,钱我还不了,怎么办呢?要上法院,最后通过法院的判决来实现变相的流转。
[吕忠梅]:这种做法比较多。
[尹飞]:这也是生活中的智慧。还有一些地方干脆走一个手续,那比如说我先把房子和宅基地抵押给你了,最后实现的时候不好办,那怎么办呢?我到土地管理部门先办一个增收手续,把我的地增收成国有土地,然后再卖给你,这种情形也是很多的。通过这些方式,先在地方上进行探索可能会更好一些。(郭素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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