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11日由中国互联网协会网络版权联盟、美国电影协会联合主办的“保护电影网络版权•共建正版运营秩序研讨会”在北京举行,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副司长许超表示,虽然2006年《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覆盖了2005年制定和颁布的《互联网著作权保护办法》,但《互联网著作权保护办法》并没有废除,其相关条例依然生效。
许超表示,《互联网著作权保护办法》一直没有废除,是因为废除后以后会出现很多法律真空。
首先,《办法》针对的是网络服务商当中的一部分服务商。在国际上理解所谓ISP是一个大概念,所有的网络运营商,不管你是接入服务还是链接服务,还是提供网络空间,都叫ISP。在ISP下面有一个概念叫ICP,就是提供内容服务,比如新浪,新浪提供新闻或者提供一个专栏,那是ICP行为。但新浪提供博客或者提供聊天室,在这种情况下新浪就是一个ISP行为,不是ICP即服务商。
二,管辖。按照《办法》规定,基本上就按照服务器所在地,不管在哪儿上网,只要服务器在这个地方,就按这个地方来确定管辖。
三,保存记录。《办法》里面规定,网络运营商要记录提供信息的内容和发布的时间。比如你给用户提供各种服务,用户提供的信息内容和发布的时间,还有互联网地址、域名、互联网接入服务、接入时间、用户账号、互联网地址或者域名主叫电话、号码等都要记录六个月。
四、罚则。在《办法》的第14条讲到,首先由版权行政部门来确定ISP行为是不是侵害版权的行为,确定以后,信息产业部门就根据信息产业方面的一些法律法规做出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