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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穹:政府信息公开不能发生失密和泄密情况(图)
中国网 | 时间: 2007-04-24  | 文章来源: 中国网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张穹
 

国新办新闻局副局长华清请记者提问  (中国网 杨楠/摄)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张穹4月24日在国新办介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方面情况,并答记者问。国新办新闻局副局长华清主持本次发布会。中国网进行现场直播

张穹在发布会上表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所以行政机关应该编制、公布和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的目录和信息公开的指南,并且按照条例规定的期限及时公开政府信息,通过公报、新闻发布会和报纸、网络以及各种媒体及时地发布政府信息。

张穹强调,政府信息公开不能发生失密和泄密的情况,否则会危害国家经济安全和社会安全,影响社会稳定。要按照保密法的要求,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进行审查。为防止以保密审查机制为托词,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行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作了五方面的严格要求(参见《张穹:政府信息公开要处理好公开和保密关系(图)》),这既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准确及时,也处理好了政府信息公开和保密的关系。(吴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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