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阎晓宏:发挥版权在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中国网 | 时间: 2007-04-24  | 文章来源: 中国网
 

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 阎晓宏

4月24日2007年“中国保护知识产权高层论坛”在北京饭店举行,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阎晓宏就充分发挥版权在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这一题目发表了观点。

阎晓宏认为,发挥版权在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技术进步与社会需求有力地推动了版权的广泛应用与发展 1709年,英国议会通过了世界上第一部版权法--《为鼓励知识创作而授予作者及购买者就其已印刷成册的图书在一定时期内权利的法》,即《安娜法》。这部法律的出台标志着现代版权制度的诞生。在版权制度诞生以来这300年的历程中,没有任何一种知识产权能够像版权这样,如此深刻地受到技术进步和社会需求这两方面的巨大推进和影响。

阎晓宏介绍说,从载体形式看,版权作品不仅通过印刷表现在纸介质的各类出版物中,它还通过声光、磁电、网络等载体形式表现在影视、音乐、表演、电子出版物、软件、互联网等多个领域。版权作品表现形式如此之广泛令我们难以想象。但是究其本质,它仍未超出《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对版权保护客体的界定,即它是"文学、科学和艺术领域内的一切成果,不论其表现形式或方式如何"。 特别需要说明的是,版权不仅形式丰富多彩,应用极为广泛,它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贡献率也越来越高。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对多个国家的调查表明,版权产业的发展速度已远远高出其他产业的发展,其增长率几乎是其国民经济增长率的一倍。2005年,美国核心版权产业产值8190.6亿美元(占GDP6.56%)。我国尚未专门就版权产业的贡献率进行统计,但仅就文化产业和软件产业这两部分来看,就超过8000亿元(其中文化产业为3700亿元,软件产业为4800亿元)。

二是,有效的版权保护是实现版权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保障和途径 与其他的知识产权比较,版权是更加依赖于保护才能有效发挥其作用的一种知识产权。这是因为:

1、版权的一个显著特点是作者创作作品完成的同时,版权就自然产生了。这与专利、商标需要经过实质性审查产生权利有所不同。这种自动产生权利给保护权利带来了难度。

2、版权作品的范围很大,应用也很广泛,这既增加了这种权利的使用对版权保护的依赖性,也增加了版权保护的难度。

3、版权作品的创作难,投入大,但复制很容易、物理成本极低,高额利润使盗版分子铤而走险。 中国政府高度重视版权保护工作。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几年来,中国在保护版权方面取得的成就是举世瞩目的。中国政府仅用了十几年的时间就构建了具有中国特色又与国际接轨的版权保护法律体系,实行了司法保护与行政保护并行的双轨制。1995年到2005年,各级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共受理侵权案件51667起,收缴盗版品累计达4.65亿件,先后在境内查获非法光盘生产线231条。实践证明,双轨制保护符合我国发展的现状和版权保护的客观要求。在公众的版权宣传教育、社会中介组织及各类维权组织建设等诸多方面都取得了显著进步。 但是,我们也认识到在版权保护的水平与程度上,与发达国家相比我们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客观地讲,这与中国 当前的发展阶段有关,但是我们正在致力于改变并缩小这个差距。

三是,进一步加大版权保护力度,充分发挥版权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在版权的创造、使用、管理和保护这几个环节中,保护是关键。只有着力营造一个诚信的、规范的、健康的、有序的版权保护社会环境,才能激励创新,才能平衡权利和权利的使用,才能发挥版权在经济和社会中的重要作用,从而使社会公众最大限度地受益。 我们越来越情形地认识到,加强版权保护不仅是履行国际承诺的需要,而且正如吴仪副总理几年前就深刻指出的那样,从根本上说,是为了我们自身发展的需要,我们将坚定不移地保护版权,发挥版权在建设创新型国家、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这个目标的实现需要政府和业界共同努力,也需要得到国际上的理解和合作。

由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主办的2007年“中国保护知识产权高层论坛”,4月24日在北京饭店举行,主题为:保护知识产权与企业竞争力。出席今天论坛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副总理吴仪,中国全国政协副主席徐匡迪,以及20多个中国国家有关部委的负责同志,中国85家大型企业的负责人,联合国开发计划署、WTO等国际组织的代表,外国驻华使节、国际组织及境外在华商协会的官员,跨国公司及外商投资企业的代表,国内外的专家学者等。中国网对此进行现场直播。(唐佳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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