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张穹4月24日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情况。当有记者问及如果公民认为政府公开的信息不全面,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度不够,可以向哪个部门寻求帮助时,张穹表示,条例规定,中央政府信息公开的主管机关是国务院办公厅,地方政府信息公开的主管机关是地方人民政府的办公厅(室)。
张穹表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管机关确定为政府部门的办公厅(室),这主要是考虑政府部门的办公厅(室)具有担当组织协调的任务,能够解决信息公开当中所遇到的一些问题,能够起到指导者、协调者、督促者的作用。
他表示,条例规了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即各级行政机关、公共事业单位和法律、法规授权的一些具有管理职能的单位,这样从组织上作了保障。另外,条例规定了政府信息查阅的场所、获取的途径和程序,这都是以人为本、方便群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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