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政府信息公开是对中国公民,但外国在华居民和组织也可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这是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张穹4月24日上午在国新办举行的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新闻发布会上透露的。
张穹说,外国人和外国组织,可以通过中国政府主动公开信息的渠道,获取政府信息。至于外国人和外国组织向中国政府申请获取其他政府信息的,应根据国际法规定的原则,按照对等的原则来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