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前车行驶慢,便将其别停,当街持刀捅伤三人。日前,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检察院对“路怒族”刘某某以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

1月23日下午,麻城市民彭甲驾车带着兄弟彭乙、彭丙出门,三人行至一幼儿园门前减速带位置时放慢了车速,在其后的一辆现代轿车一直按喇叭催促。彭甲起初没有太在意,此时,现代轿车强行超车并冲到彭甲车前横在路中间,强行将彭甲车辆逼停。两车人随即发生口角,现代轿车司机从车内拿出匕首,对彭氏及两位兄弟连续捅刺后驾车逃逸。经鉴定,彭甲为轻伤一级,彭乙、彭丙为轻微伤。

4月9日,现代车司机刘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该院于4月21日对其批准逮捕。面对检察官,刘某某辩称事发时对方车辆开得太慢,自己就强行别车,最后起了纠纷。刘某某继续说道,自己将对方别停后,下车找对方理论,听到彭甲说你们是想打架还是怎样,想到对方人多,自己可能吃亏,就从车上找出匕首,开始对对方进行捅刺。

对于侦查机关以故意伤害罪移送该案,检方认为,刘某某为了逞强耍横,无事生非,以被害人行车慢为由拦停车辆、进而发生打斗,并随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使一人轻伤,两人轻微伤,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针对本案,以故意伤害罪起诉刘某某,其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而变更为寻衅滋事罪起诉,则意味着刘某某将面临最高五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