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业外向型发展如何实现新突破

发布时间: 2019-06-25 09:01 | 来源: 人民政协报 | 作者: 孙金诚 | 责任编辑: 李培刚

制造业外向型发展如何实现新突破——全国政协十三届常委会第七次会议综述之五

扩大开放合作,提升制造业外向型发展水平是建设制造强国的重要内容,是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国政协十三届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分组讨论中,与会委员们围绕这一主题展开热烈探讨。大家认为,要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积极应对国际形势变化,把“引进来”和“走出去”更好地结合起来,破除体制机制障碍,优化开放结构,提高开放质量,强化市场导向,引导企业提高国际竞争力,提升国际合作的水平和层次,形成经济全球化条件下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的新优势。

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并举

得益于开放与创新,中国制造业形成了相对完备的产业链条、适应全球标准的品质保障体系。近年来,我国大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实现经济向更高形态发展。在这样一个转型过程中,制造业开放的步伐将加快,程度继续深化,在扩大开放中找准价值链新坐标。

“扩大开放合作是实现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和重要动力。”朱小丹常委表示,制造业扩大开放合作,要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并举。“‘走出去’要顺势而为、稳中求进,顺应共建‘一带一路’大势,对接国际通行规则。‘引进来’要把降低准入门槛和提高引进质量更好结合起来,注重面向全球产业链中高端招商引资。”

“提升中国制造业发展水平,要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让世界更愿意走进中国,让中国更深度拥抱世界。”与朱小丹常委的观点相同,刘卓明常委表示,提升中国制造业发展水平,要深刻研究国内外众多重大因素影响,统筹好国内外两个市场、两个环境、两种资源。他建议,在加大加深对外开放合作中,坚持和探索多元化有效合作模式。

当前,中国企业“走出去”的规模已相当可观,但在调研中,委员也发现,有的企业投资决策较盲目,有的企业简单地把“走出去”仅仅当作“走出去”,而没想过更进一步“走上去”。

“如何实现高水平对外投资是影响未来发展的关键。”李泽钜常委表示,扩大对外开放,企业积极走出去,了解和利用外部市场最有效的方式是把“外面的人”引入企业管理层,发挥他们熟悉当地法律、政策、文化、语言的优势,帮助企业更好地走进当地市场。

海外投资“走出去”是为了更好地“引进来”,通过扩大开放引来外部竞争,就好像鲶鱼效应,强者更强。

马有礼常委建议,总结深圳科技制造业经验,选取海运、航运发达地区建立国家制造业特区,在土地流转、劳动力和资本等方面创造更好条件,吸引外国的先进企业。

加大简政放权完善体制机制

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实现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的基础与前提。当前,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仍面临不少现实问题。比如,制造业不少核心关键技术受制于人,产品和服务质量竞争力不强等,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其中重要的还是体制机制原因。

“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必须着力深化改革开放,根除体制机制缺陷,加快健全有利的体制机制和制度环境。”房爱卿委员指出,进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发展,仅依靠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已不能完成,需要加快制度型开放。“制度型开放是更加全面、深入、系统、稳定并与国际规则对接的高水平开放,是实现高质量发展、推动新一轮经济全球化的要求。”

“制度型开放要构建一套与国际贸易投资规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和监管模式。”房爱卿建议,进一步完善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加快清理修订与外商投资法不一致的法律法规,制定配套法规文件。

“提升制造业外向型发展水平,要积极应对国际形势变化,推动扩大开放合作。”余国春常委也表示,要对接国际标准,加快构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指标、政策、标准、统计等体系,努力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一流营商环境,推动开放合作向制度型开放转变。

“制造业发展面临整体升级、末位淘汰的局面,不妨做些‘减法’。”在楼继伟常委看来,可以通过适当减少一些限制,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他建议,发挥市场作用,鼓励兼并,减少劳动力自由流动的限制;研判正面清单发挥的作用,坚持法无禁止即可为,发挥地方主动性积极性;研究中西部地区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产业政策,体现差异化、选择性向普惠化、功能性转变,实现产业梯度、梯次性向中西部转移,把就业税收留在国内。

加强制造业自主知识产权保护

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需要技术创新、发明创造。在创新发展过程中,知识产权保护显得越来越重要。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不断完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综合能力迅速提升,已成为全球知识产权大国。但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我国制造业知识产权发展不充分、地区发展不平衡问题依然明显。

“虽然印有‘中国制造’的产品遍布世界,但核心技术极度缺乏,其内含有极少甚至没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存在,因此使得中国制造企业总是处于产业链末端。”黄玲委员表示,这些现象说明目前中国距离“制造业强国”还有一定距离,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必须加强对我国制造业自主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黄玲表示,当前,知识产权领域的违法成本相对较低,创新成果受侵害的可能性较高。“我们要意识到,企业家的创新意识对企业创新起着核心引领作用,要为企业家提供更完善的创新创业环境,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保障企业家创新收益。”她认为,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为企业创新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严厉打击商标恶意抢注、假冒伪劣等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充分激发企业创新积极性。

与黄玲委员的观点相似,施维雄委员也表示,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高违法成本。“要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证据规则,推进完善和实施必要的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手段;针对扰乱市场秩序的故意侵权行为,明确主动查处手段,强化刑事追责机制。”此外,还要建立与知识产权保护有关的信用标准,将恶意侵权行为纳入社会信用评价体系,向征信机构公开相关信息,构建公平竞争、公平监管的创新创业和营商环境。

从当前国际形势看,我国在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过程中,知识产权也面临着诸多挑战,缺乏完善的“一带一路”知识产权法律政策制度。

对此,石柯委员建议,打造“一带一路”知识产权国际合作战略平台,促进不同国家知识产权制度和文化的协调与融合。“积极探索和构建在知识产权领域加强对话合作的机制,努力建立良好的知识产权生态体系,营造有利于创新和可持续发展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