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宁全国政协委员:以法之名护佑“少年的你”

发布时间: 2020-06-01 09:27 | 来源: 人民政协报 | 作者: 范文杰 | 责任编辑: 江虹霖

去年,电影《少年的你》在全国热映,影片将校园欺凌这一“灰色”话题再次带入公众视野,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当前,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面临的问题复杂多样,如何防治校园欺凌,呵护“少年的你”,成为各方思考的话题,也引起住宁全国政协委员的高度关注。

张韵声是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学习法学专业的他特别关注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2018年,全国检察机关起诉性侵害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同比上升30.4%;2019年,起诉数同比又上升近50%。”张韵声委员认为,这些恶性犯罪案件严重侵害了未成年被害人身心健康,同时也反映出我国对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规范不健全。

“检察机关在未成年人‘六大保护’中履行司法保护职责,是唯一参与未成年人犯罪侦查、逮捕、起诉、审判和监督改造全过程的政法机关。”张韵声认为,未成年人保护及犯罪预防工作是事关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系统工程,不是哪一个部门能独立完成的,需要各方力量和衷共济。为此,张韵声呼吁,检察机关要会同民政、教育、文化等行政部门和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以及社区、非政府组织、专业社工、志愿者等社会力量,进一步健全完善帮教、观护、救助等社会支持体系,进一步加强物质保障和人力支撑,把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重在教育的司法理念落实落地落细。

全国政协委员戴秀英一直对教育工作有着特殊的感情。她告诉记者,我国少年法庭制度改革历经30余年,取得显著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比如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了“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也有关于未成年人犯罪从轻减轻的规定,但法院仍然依据普通刑事诉讼法审理,最终犯罪少年还要面临与成年犯近乎相同的刑罚。

“目前,全国四级法院虽然设立少年法庭2300多个,但合议庭占1000多个,很多法院少年法庭仍然设置于普通刑事司法体系下,存在‘机构挂靠’情况。全国高级法院中,只有北京、上海、甘肃、河南4省高院成立了独立少年法庭,其他高院尚没有启动此项工作。”戴秀英认为,少年法庭机构设置不健全,自上而下的组织体系没有建立。她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应尽快出台完善我国少年法庭制度的法规性文件。同时,加强少年司法全面保护,坚持发展少年综合审判模式,把家事审判案件并入其中,改变当前少年审判受理案件数量不足局面。

李保平委员是宁夏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法学研究所所长,他认为,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数量和比例都有所下降,但也呈现暴力化、低龄化趋势,尤其是校园欺凌和暴力案件时有发生。李保平建议,由教育部牵头,中央组织部、中央政法委、司法部配合,开展全国性督导检查。重点督查检查全国各地在落实法治教育进学校、进课堂中师资配备、课程设置、教材编写、课时保障、师资培养、社会参与、教育绩效等方面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针对问题多部门联动,及时予以解决,还校园一片安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