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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户籍新政将实施 居民可自由迁徙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10-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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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统一城乡户籍:居民可自由迁徙 农民进城不失地

 

16日下午,成都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正式出台《关于全域成都城乡统一户籍实现居民自由迁徙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标志着成都市在城乡一体化、统筹城乡配套改革等方面有了新的突破。

《意见》分为3个部分,共12条,明确:到2012年,实现全域成都统一户籍。

户口在居住地登记 自由迁徙

《意见》确定,城乡居民凭合法固定住所证明进行户口登记,随人口自由流动,户籍也跟着自由迁徙,实现户口登记地与实际居住地的一致。根据这一规定,到2012年底前,成都将建立以身份证号码为标识,集居住、婚育、就业、纳税、信用、社会保险等信息于一体的公民信息管理系统。这意味着,今后在成都,城镇居民可以迁徙到农村居住,农村居民也可以迁徙到城镇居住,不再受户口限制。

农民进城不失地 可以带产权

政府鼓励农民进城。农民进城不以牺牲自己的财产为代价,即农民可以带产权进城,就业、参加社保不以丧失承包地为前提。不进城农民同样享受政府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等。同时破除城镇居民到农村居住、生活、就业的障碍,实现城乡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

城乡居民同等待遇 统一社保

户籍人口在户口登记地享受的基本权利主要牵涉政治权利、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生育权利、就业权利、基本公共服务等。《意见》明确,城乡居民平等享受各项基本公共服务、社会福利和参与社会管理;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制度,统一失业保险待遇标准。

2010年底前,停止办理成都市居民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已有的非城镇户籍从业人才综合社会保险并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及其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其他居民自主选择参加城乡居民社会保险或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从根本上实现城乡社保的公平。

建立分区域统一的城乡住房保障体系。2011年底前将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2012年底前住房保障体系覆盖农村。

成都全市所有困难家庭的中职学生将无差别享受资助政策。

城乡退役士兵统一安置补偿 义务兵统一优待标准

按照现行户籍制度,退役士兵回到户籍地后的安置补偿存在城乡差别。《意见》明确提出,实行统一的退役士兵安置补偿和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政策,士兵入伍前只要没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林地使用权,都将实行一致的安置补偿和优待政策。

此外,《意见》还明确规定,分区域统一城乡“三无”人员供养标准和低保标准、城乡居民在户籍地享有平等的政治权利和民主管理权利、建立城乡统一的计划生育政策、实现义务教育公平化。

成都市外人员入户,将享受与本地居民同等的待遇。




责任编辑: 张然视频来源: cct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