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司机奸杀女乘客 出租公司判赔77万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14-01-07 内容来源: 北京财经

女儿小桑搭乘出租车却遭司机残忍杀害,肇事司机虽已一审被判死刑,但小桑的父母认为,凶手所在的出租车公司应对小桑的死亡承担违约责任,将其公司告上法庭。今天上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出租车公司作为承运人应当承担运输合同的违约责任,判决该公司赔偿死者父母共计77万余元。
据了解,2012年10月凌晨,来京工作的小桑搭乘一辆出租车回家,行驶途中该车司机使用随车携带的电棍对小桑进行威胁,并驾车将小桑带至密云县其出租屋内,将小桑强奸并杀害。今年10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该司机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目前该案仍在二审审理过程中。
案发后,桑父桑母认为,凶手是北京万方出租汽车公司的司机,小桑上车后即与该公司形成了出租车运输合同关系,公司就应当对小桑的死亡承担违约责任,要求公司赔偿各项经济损失近106万元。
但出租公司一方则提出,目前凶手的刑事判决尚未生效,且其犯罪行为本身与运输合同无关,也不属于职务行为。作为出租车公司,平时已尽到了对司机的教育责任,不应承担职务之外犯罪所造成的结果。
朝阳法院审理后认为,运输合同中,承运人应当将旅客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若运输过程中旅客出现伤亡需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或者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本案中,由于万方出租车公司的司机在运营过程中搭载了小桑,出租车公司就与小桑之间形成了运输合同。而司机没有按照乘客要求将其平安送至指定目的地,且以故意方式剥夺其生命,万方出租车公司作为承运人应当承担运输合同的违约责任。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记者黄洁 通讯员刘奇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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