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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点》:“校园贷”谋财背后却是“害命”

发布时间: 2017-04-19 15:09:02  |  来源: 中国网  |  作者: 中国网  |  责任编辑: 孙磊

 

《视点》:“校园贷”谋财背后却是“害命”

4月11日,厦门华夏学院一名大二女生因陷“校园贷”,在泉州一宾馆烧炭自杀。据媒体报道,该名女生卷入的校园贷至少有5个,仅在“今借到”平台就累计借入57万多,累计笔数257笔,当前欠款5万余元。家人曾多次帮她还钱,期间收到过“催款裸照”。

而这已经不是第一个死在“校园贷”乱象之中的大学生。非法“校园贷”问题,已不仅仅是“谋财”,它更已间接地“害命”。

去年,河南一名大学生通过10多家互联网借贷平台,利用同学的私人信息借款数十万元,因无力偿还而跳楼自杀。高利贷陷阱、裸照抵押、暴力催收……据中国网不完全统计,仅2016年下半年,经媒体曝光的大学生因“校园贷”出问题的案件就有13起,涉及大学生人数500余人,涉案金额超千万元。

据某网贷研究中心不完全统计,截至2017年2月底,全国共有74家互联网金融平台开展校园贷业务,主要为消费分期平台和P2P网贷平台。

为什么“校园贷”能够如此野蛮生长?网络技术相关专家表示,网络借贷平台存在安全缺陷和风险漏洞为“校园贷”滋生提供了土壤。在校大学生是个庞大的群体,又的确有资金需求,是很多金融机构垂涎的“蛋糕”。但是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有些平台审批过于宽松,仅凭身份证及学生证即可申请;有些平台虚假宣传,高息放贷,超出学生承受能力;甚至有的设置贷款陷阱,以“裸条”作为担保方式,贷后暴力催收,大学生被拖进债务漩涡,引发各种悲剧。

近日,中国银监会发布了《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要重点做好校园网贷的清理整顿工作。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将不具备还款能力的借款人纳入营销范围,禁止向未满18岁的在校大学生提供网贷服务,不得虚假欺诈宣传和销售,不得通过各种方式变相发放高利贷。4月14日下午,广东省互联网金融协会也下发了《关于规范校园网络借贷业务的通知》,并且设置多条红条进行强势整顿,例如禁止向不满18周岁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学生发放贷款,放贷机构单次服务费不得超过200元等。

大学的校园本应是一片净土,是我们每一个莘莘学子未来美好的青春回忆。校园贷本该成为大学生解决经济困难的一大助力,但却由于一些不良校园贷的“险恶用心”,让校园贷成了“陷阱”“悲剧”的代名词。

整治不良校园贷乱象,除了加大对问题平台的打击力度之外,我们每一名大学生都应该提升自身预判风险的能力,认识到用拍裸照作为抵押的借款方式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家庭与学校也应该加强对青少年消费和金融方面的教育,远离不良网贷陷阱。同时,也要通过正规金融机构多入驻校园,开发出适合大学生正当需求的金融产品,弥补好这块短板。

 

责任编辑: 孙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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