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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记者在华采访新条例发布 迎全球媒体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08-10-18

 

10月17日,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537号国务院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和外国记者采访条例》。新条例于10月17日起施行。

中国外交部新闻司司长刘建超在记者会上对新条例作出说明。刘建超说,新条例是本着改革、开放、进步的精神制定的,将作为长效法规固定下来。新条例与1990年公布的原条例相比有了重大变化。

新条例10月17日起开始施行,国务院1990年公布的《外国记者和外国常驻新闻机构管理条例》与2008年公布的《北京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外国记者在华采访规定》同时废止。

刘建超表示,按新条例规定,中国外交部继续主管外国记者事务,地方政府外事办公室将受外交部委托办理外国记者事务。




责任编辑: 吴爱凤文章来源: cct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