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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昨天宣布,自12月1日起解除年初对部分商品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停止对相关商品的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工作,由经营者自主定价。
解除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商品包括成品粮及粮食制品、食用植物油、猪肉和牛羊肉及其制品、乳品、鸡蛋等食品类商品。发展改革委在下发的通知中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密切关注这些商品在解除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后的价格变动,防止出现价格异常波动。
今年1月15日,在CPI不断走高的背景下,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宣布对部分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的商品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具体措施包括:达到一定规模的生产经营企业产品要提价必须提前10个工作日报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达到一定规模的批发、零售企业一次调高价格达到4%以上、10日内累计调价达到6%以上、30日内累计调价达到10%以上的,需在价格调整后24小时内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书面报告调价情况。价格主管部门如有异议,可责令有关经营者恢复原价或者降低调价幅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