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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电 “躲猫猫”案6日上午在昆明市嵩明县法院一审开庭。
嵩明县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东明在晋宁县看守所担任管教民警并主管9号监室期间,不认真执行公安部的有关规定和履行管理职责,以致9号监室内形成了牢头狱霸势力,而未得到及时发现、制止和打击。今年1月29日至2月8日,李荞明因盗伐林木被关押于该监室,被张厚华、张涛(已另案起诉)等人体罚、虐待和殴打致死。被告人苏绍录在2008年至2009年2月期间,对违反监规纪律的20余名被监管人进行罚跪等暴力、侮辱方法进行体罚虐待。公诉机关认为,李东明应以玩忽职守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苏绍录应以虐待被监管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案件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