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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发行体制改革 明年1月50家企业上市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13-12-01  内容来源: 北京财经

新股发行体制改革 明年1月50家企业上市

 

    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的要求,证监会上周六发布新股发行改革意见。市场普遍认为,这是逐步推进股票发行从核准制向注册制过渡的重要步骤。

    在这份《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下称《意见》)中,提出改革的总体原则是:坚持市场化、法制化取向,综合施策、标本兼治,进一步理顺发行、定价、配售等环节的运行机制,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公平,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与此同时,随着《意见》的发布,备受市场关注的IPO重启问题终于有了明确说法。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预计到2014年1月,约有50家企业能完成程序并陆续上市。

    还权于市场

    “我认为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是发行体制的一次重大改革,是还权于市场、还权于投资者的重大改革。”11月19日,证监会主席肖钢表达了他对注册制改革的基本思路。

    他认为,股票发行审核一定要以信息披露为中心,证监会要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对发行人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全面性进行审核,但是不对这个公司的投资价值和持续盈利能力做出判断,而交由市场、由投资者自主判断。

    本轮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正是向注册制迈出的重要一步。上周六,证监会发布的《意见》中规定,未来在股票发行、定价和配售环节都将更加市场化。同时,证监会将不再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和投资价值作出判断,发行监管部门和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仅依法对发行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内容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核。发行人是否具备持续盈利能力、是否符合法定发行条件,由保荐机构负责作出专业判断。

    市场自主判断的前提是充分的信息披露。本轮改革要求,招股说明书预先披露时点将进一步提前,给市场更多时间来解读和监督。同时,证监会审核过程中对中介机构的要求更加严格,对于材料中有实质性差异、文件涉嫌虚假、误导或重大遗漏等情况,将对中介机构根据情况进行不同程度的处罚。

    此外,《意见》还对股票发行、定价和配售环节的市场化和信息披露都提出了具体要求。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次发布的《意见》中,特别突出强调了“发行节奏”的市场化。发行节奏的市场化实质上是发行人、中介机构和投资者之间在以信息披露为基础的一个市场环境内相互博弈的过程,所以如果投资者对新股的接受能力和意愿不高,新股能发出去多少最终还是和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更加密切相关。

    “所以投资者作为市场重要参与方,还是要重视自己手中的权利,发挥买方的约束作用,自主判断企业投资价值,审慎做出投资决策。”该负责人称。

    而市场化也被多位私募、券商、基金业人士认为是本轮改革和历次改革的最大变化。新加坡私募投资与创业投资协会主席杰弗里(Dr Jeffrey Chi)12月1日表示,IPO重启的一个很重要的信息,是上市过程的市场化,以及证券业发展市场化和证券监管市场化,这个启动将产生更大的影响。

    另据安信基金相关负责人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这次改革最大的变动方向是市场化,这个力度也是超预期的,在保护投资者方面是非常有利的。

    凸显法制化

    推进市场化改革必须以法制化作为保障。新股发行改革,除了在市场化改革方面的规定之外,另一个重点就是强化法治和约束。

    《意见》进一步明确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师等证券服务机构及人员在发行过程中的独立主体责任,规定发行人信息披露存在重大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必须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对中介机构的诚信记录、执业情况将按规定予以公示。

    保荐机构与发行人签订发行上市相关的辅导协议之后,就要开始进行信息披露。发审会前,证监会将对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相关中介机构的工作底稿及尽职履责情况进行抽查。

    对于新股发行时承销商、发行人“勾兑股价”的现象,本轮改革也将强化监管,中国证券业协会负责行业自律管理。《意见》规定,发行人和承销商不得向发行人、发行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销商及上述人员的关联方配售股票。发行人和承销商不得采取操纵新股价格、暗箱操作或其他有违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行为;不得采取劝诱网下投资者抬高报价但不向其配售股票的行为;不得通过自主配售以代持、信托持股等方式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或谋取不正当利益。

    证券交易所将进一步完善新股上市首日开盘价格形成机制及新股上市初期交易机制,建立以新股发行价为比较基准的上市首日停牌机制,加强对“炒新”行为的约束。

    值得注意的是,今后若企业上市当年就出现业绩“变脸”或欺诈的情况,其保荐机构将受到牵连。《意见》规定,发行人上市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50%以上或上市当年即亏损的,证监会将自确认之日起即暂不受理相关保荐机构推荐的发行申请,并移交稽查部门查处。上市公司涉嫌欺诈上市的,立案查处时即采取措施冻结发行人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IPO重启倒计时

    《意见》公布后,符合改革意见要求的企业将可以发行新股,但是离真正的“IPO开闸”还有距离。

    据证监会相关负责人介绍,需要先完成一系列准备工作后才会有公司发行新股并上市。

    首先,监管机构的配套规则和措施要先出台。比如,证监会需要修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制定老股转让办法,完善信息披露规则;通过发审会审核的企业还需要按照《意见》要求对申报文件作出必要的修改,并履行相关程序;控股股东等责任主体需要按照《意见》的要求进行承诺,并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披露,等等。

    “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发行人完成相关程序估计需要1个月左右的时间。”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排队申请发行的企业累计已达到760多家,《意见》发布后,证监会将按申请企业的排队顺序依次安排审核工作,预计完成760多家企业的审核工作,需要一年左右的时间。

    统计数据显示,排队企业中已经过会企业有83家。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预计到2014年1月,约有50家企业能完成程序,并陆续上市。

    历史上新股8次停发,7次重启。恢复发行后首个交易日,上证综指有5次下跌,2次上涨。《意见》发布后,首个交易日二级市场价格走势是涨还是跌争议很大。

    北京大学金融与产业发展研究中心秘书长黄嵩对记者表示,从股市健康发展角度讲,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是有利的,但是对于短期内的二级市场价格,影响是负面的。西部证券(002673,股吧)总经理助理程晓明也认为,考虑到二级市场的供需关系,IPO开闸股指一般会下跌。

    “预计IPO重启对主板的影响不大。”华泰证券(601688,股吧)昨日表示,今年以来再融资额已经大大高于去年同期,已过会公司带来的扩容压力实际还比不上年初以来再融资的规模。另外,对于市值配售制度,除了按照持有非限售股票市值进行比例配售外,还会考虑申购资金量,不会引发过度抛售。不过对于中小盘股票(中小板和创业板),预计会有较大的冲击。

    华泰证券称,因为在A股市场上,使得中小盘股长期具有估值溢价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中小盘股供应相对稀缺,IPO的开闸使得供给增加。另外,管理层明确提出禁止创业板借壳,加上部分公司业绩低于预期,目前小股票的估值压力明显加大,风险增加。

    前述负责人对此表示,二级市场到底是上涨还是下跌,更多与当时的经济情况相关度更高。“所以我们判断重启新股发行并不是中长期股市走势的决定因素。”

    与此同时,对于市场期待已久的优先股试点,11月30日,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将稳妥推进试点工作,发行优先股的范围不限于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及上市公司中境内注册的境外上市公司均可。

    上周六,证监会还明确了两条借壳上市“新规”。在《关于在借壳上市审核中严格执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标准的通知》中,证监会要求,借壳上市审核将严格执行IPO标准,而且创业板不允许借壳上市。

    同时,证监会还发布《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督促上市公司规范和完善利润分配的内部决策程序和机制,支持上市公司采取差异化、多元化方式回报投资者,证监会还将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加大对未按章程规定分红和有能力但长期不分红公司的监管约束。(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责任编辑: 孙婉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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