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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协强行认定后签合同有效 不查篡改合同

发布时间: 2014-08-22 11:17:48  |  来源: 中国网  |  作者: 林凡  |  责任编辑: 林凡凡

足协强行认定后签合同有效 不查篡改合同

世界杯假期过后,中超联赛回归正轨,足协方面也有一些最新的动向。绵延七个月之久的刘健转会案终于有了结果。本次事件的当事一方,青岛中能被罚扣7分和40万人民币。中能俱乐部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表示不接受仲裁决定。刘健案再次引起各方强烈关注。资深体育媒体人,中国足球专家肖良志做客《体坛会客厅》独家揭秘刘健案前前后后的故事。

中国网:那么,这个刘健案中,前后出现了三份合同,您认为哪份是有效的呢?

肖良志:这个合同不止三份。首先是出了一份2010年1月1号到2014年12月31号这样一份合同。然后又有人提出来了一份2009年1月1号到2013年12月31号,青岛中能要求鉴定的这份是2013年10月28号到2017年1月1号,同时刘健和青岛中能分别提供了2011年和2012年各自签订的这两份在中国足协备案的合同。所以说前前后后实际上出现了不下五份所谓的青岛中能与刘健签订的工作合同。所以,在所有的合同本身,按照中国足协实际上一个很简单的制度,或者是原则。就是一切以备案合同为准。中国足协断案的时候,判断的依据是什么?我们签订的这些合同,只有在中国足协备案的,他才承认,非在中国足协备案的合同一律不承认。

如果他坚持自己的原则的话,这起案件本身就不会有后来这么多麻烦。为什么?青岛中能说,我和刘健的2013年10月28号签订的一份到2017年1月1号的合同,因为不在联赛的末期,或者联赛初期,所以没有去备案,中国足协应该坚持原则。我不管你什么时候签订的,只要你签订了,你随时必须到中国足协备案,没有备案,这份合同我就不承认。如果这样的话,刘健的转会,所有的都按中国足协备案的合同走,但是中国足协没有坚持。

在青岛中能和刘健的要求之下,他也认为听取他们两家的意见和建议去鉴定2013年这份没有备案的合同本身。结果鉴定出来之后,第一页上,刘健的签字有问题。也就是说,第一页上刘健的签字和后面四页的刘健签字非出自一人之手。这一概念是什么?就是这份合同肯定是无效的。你无效的,中国足协判定刘健为自由身,就是4月11号仲裁的结果。前提是什么?判断的依据肯定不是这份无效的合同。实际上它还是回到了备案合同本身,只有备案合同到期,这名球员才可以被判定为自由身。所以经过了这么一个大的过程之后,最终中国足协还是回到了备案合同的环节上。所以这样的前提下,中国足协走了很多的弯路,也没有坚持自己制订的原则,导致了这一案件本身出现了这么多的问题。

另外一个,即使按照备案合同本身来判断的话,还有一个问题。既然青岛中能发现了中能备案的所谓的2010年1月1号到2014年12月31号,有一份大合同,在中国足协的档案室里面被人为地篡改了。怎么篡改的?一方的坚持就是说把2010年1月1号改成2009年1月1号,把2014年12月31号改成2013年12月31号。另一份说法是2009年1月1号改成2010年,后面是2013年改成了2014年。不管是哪种说法,但是这个备案合同毕竟是在中国足协的保密档案室里被篡改了,这是一个很严重的事件。中国足协必须把这份篡改合同本身调查清楚。是谁篡改了,怎么篡改的?篡改之前这份合同是否有效。再重新进入到刘健合同案的本身。但是中国足协在这个过程中把所有的环节省略掉了。

最终他们对青岛中能的说辞是,在中国足协备案的合同里,后签的合同大于先签的合同。也就是说2011年签过的大于2010年的,2012年签过的大于2011年的。而青岛中能坚持的是,我的合同是签的一个五年大合同。其他所有的没有超越这个大合同的前提之下,其他的无论是一年还是两年,三年的都是补充协议,这就跟中国足协起了矛盾冲突。

这样的前提之下,中国足协强行地认定后签的合同大于先签的合同,认为刘健提供的备案合同到期是有效的。所以说最终把青岛中能所有提供的证据、材料全部推翻,做出了刘健自由身,最终纪律委员会根据仲裁委员会的结果,做出了罚款40万扣除7分的最终决定。在这个过程当中,合同到底哪些有效?哪些无效?哪些是可以按照中国足协或者是相关法律规定,可以作为补充协议的,中国足协也没有任何的交代。而青岛中能的律师和青岛中能集团对这些问题看得比较深。最终双方在这方面抗衡,一直抗衡到现在还没有一个明确的结果。这是整个这个合同纷争的由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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