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执行最大程度保护劳动者
中国网 | 时间: 2008-01-01 10:53

   (新闻60分):维护劳动者权益的《劳动合同法》今天(1号)起在中国开始执行。这部法对劳动用工中合同订立、合同解除及争议赔偿等方面做了详尽的规定,今后用人单位不签合同的违法成本也相应加大。

    胡先生是一家餐厅的服务生,不久前他们与公司按新的劳动合法签约,他们感到这次内容有些不一样。

    北京某餐厅服务员 胡越强:这次的合同更细了 工资、保险对我有很好的保障。

    北京某餐厅经理 马卫新:与员工签这样的合同,员工增加了认同感,企业也留住了人才,实现了双赢。

    2008年1月1号起实行的劳动合同法,加大了对劳动者的保护力度,对企业的违约责任规定得具体,而且惩罚严厉。比如企业不与员工签约,违约成本将会加大。

    中华全国总工会法律工作部部长 谢良敏:过去劳动法也规定要签订书面合同,但法律责任不明确,但是这一次,明确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现不签合同到一年之内,要给劳动者发两倍工资。如果一年还没签,就视同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专家说,劳动补偿机制在劳动合同法得到充分体现,比如过去一年一签的合同,如果到期终止,现在企业要支付一笔补偿金。

    中华全国总工会法律工作部部长 谢良敏:终止劳动合同也给劳动补偿金,这样把用人单位靠侥幸心理,靠一年一签合同来侵犯职工权益的现象就得到了遏制。

    中国从1983年开始试行劳动合同制,目前在部分行业特别是中小型非公企业中,合同签约率低、合同短期化、履行难等问题突出。

    权威数字显示,中国目前每年劳动争议案件增长约20%,专家称,劳动合同法中的诸多规定,特别是推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做法,是为社会稳定,保证公民的劳动权不被侵犯。

    记者 王建兵: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计,今年全国合同签约率达到九成。他们表示,力争2008达到各类企业与劳动者普遍签约的目标。在劳动监管上,对不及时签约、超时加班等行为重点检查。

文章来源: CCTV 责任编辑: 石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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