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改革开放以来,我们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展现出更加旺盛的生命力。社会主义愈发展,民主也愈发展。在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进程中,中国共产党人和中国人民一定能够不断发展具有强大生命力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深化政治体制改革,扩大人民民主,发展基层民主,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十七大报告中关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主张,不仅阐明了社会主义民主的性质及其重要性,而且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
一、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
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这是党的十七大对民主与社会主义二者之间关系的一个新的概括,是对马克思主义的继承和发展,也是对邓小平理论的丰富和创新,是我们党对人民民主在认识上的进一步深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就从根本上规定了人民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中当家作主的地位。而人民民主的实质和核心,也就是人民当家作主。在人类历史发展的长河中,只有社会主义国家里,民主才能真正成为现实,人民才能真正成为国家的主人。正是从这个意义上,马克思、恩格斯当年讲民主的时候就说到,民主是我们未来社会所必须具备的东西,即民主是社会主义的一大特征。后来邓小平也曾经多次强调,民主就是社会主义,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这次胡锦涛总书记在报告当中强调: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这在我们党的历史上乃至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上,都是第一次把人民民主提高到社会主义的生命的高度,从而对我们进一步深刻认识发展人民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大意义,提供了更加广阔的认识空间和理论依据。
社会主义完善和发展的过程,就是人民民主完善和发展的过程。今天,我们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必须进一步发展人民民主,同时,进一步发展人民民主,也就能进一步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当前,国内外有一些人在民主与社会主义的关系问题上存在着困惑,甚至有极少数人否认社会主义的民主本性。他们认为只有像西方的三权分立那样一种国家权力设置结构,才能真正促进民主,而对于我们国家的权力设置结构下有没有民主、能否发展民主,表示了极大的怀疑直到否定。在这个问题上必须明确的是,我们国家不能也没有必要效仿西方的三权分立制。我们有人民代表大会这样一种根本政治制度,不仅能充分地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意愿和要求,而且能从制度上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实现。同时,我们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基层民主制度,就能从根本上保证各民族人民和广大基层群众,自我管理和决定自己的事情,从而使人民民主真正落到实处。
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和发展,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实现的。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中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忠实代表。同时,民主集中制是中国共产党建立起来和开展活动的根本组织原则,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中国共产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因此,党内民主的发展,又必将极大地推动社会民主、人民民主的发展。然而,社会上有的人认为,民主只能在西方那样的两党制或多党制的政党制度下才能实现,而一党执政的结果只能是专制,并由此推断共产党执政的社会主义中国不可能有民主,更不可能发展民主。这种观点也是极其错误的,是必需澄清的。应当强调的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同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相结合、相统一的。其中,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和核心,党的领导的实质就是支持和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从而使党的领导成为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保证,而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的基本方略,为人民当家作主提供了法律保障。因为在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法就是人民意志,法就是保护人民履行当家作主权利的有力武器。从事实上看来。正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推翻了“三座大山”的统治,才让中国人民改变了受剥削、受压迫的地位,成了国家的主人;也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社会主义中国的民主政治不断发展,人民享有越来越多、越来越现实的民主权利。所以,没有共产党,就没有人民民主,就没有中国的社会主义。因此,人民民主作为社会主义的生命,就必须坚持党的领导。
二、发展人民民主的重大举措
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关于发展人民民主的重大举措是非常丰富而可行。十七大报告既提出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总体要求,即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和完善各种民主制度,健全社会主义法治,深化政治体制改革,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又提出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具体措施,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指明目标和道路。
一要进一步扩大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此,必须健全民主制度,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二要发展基层民主,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所谓基层民主是相对于根本的民主制度而言的,指的是在农村、城市以及工厂中实行的民主形式。发展基层民主,是民主政治建设的基础。基层民主有两个极其重要的特征:一是直接,即社会公民通过基层民主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二是广泛,即渗透到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是全体社会公民直接当家作主的最主要和最基本的形式。基层民主的实现形式是社会公民的直接选举和直接参与。无论是基层人民代表大会,还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或企事业单位的民主管理组织,都是基层民众直接选举产生的。从国家政治制度来看,基层直接民主与高层的代议制民主结合,能够相得益彰,既保障群众的民主权利和参与需求,又保障国家政治健康有序发展。可以说,基层民主的蓬勃发展是中国特色政治文明的重要体现,必须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性工程重点推进。
三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推进依法行政,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
四要壮大爱国统一战线,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的和谐,对于增进团结、凝聚力量、健全民主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我们相信:随着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化,人民民主将进一步得到发展和扩大,人民当家作主将得到更有力的保障,我们的党、我们的国家、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将因为人民民主的不断推进而展现出更加强大的生机活力。(本文作者:中共中央党校教授 张荣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