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应是建立在社会总平衡基础之上的,而性别结构的平衡又是社会总平衡的重要组成部分。出生人口性别结构的失调,必将殃及子孙后代,危及国家人口安全,破坏社会稳定,影响经济与社会发展。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2003年全国11个省市开展“关爱女孩行动”专项活动,即针对农村独生子女或二女家庭中的女孩,政府出台各种利益导向机制,从物质上、精神上给予支持和帮助。 我国各级政府针对出生性别比偏高的现象,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措施,抓住“专项治理出生性别比”这个关键,综合运用宣传、法律、教育、行政等手段,关注、尊重、维护和发展女孩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行为,出生性别比失衡现象得到了初步遏制。这是政府运用行政权力、公共政策对社会问题进行管理、制约、导向的行为,也是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实现其职能的重要特征之一。 “关爱女孩行动”中确定的一些政策从当下开展的效果来看,产生了良好的影响,对一些侵害女孩权益的不良行为起到了震慑作用。但我们同时还应清醒地意识到,“关爱女孩行动”远没有达到设想的效果, 从公共政策执行相关的诸多因素解读“关爱女孩行动”,以力促其达到预期政策目标,还是非常必需的。 首先,“关爱女孩行动”具体实施部门所能调动的资源有限,影响了政策效果。公共政策的合法性直接影响公共政策的权威性,而公共政策的权威性又直接维系政策执行效果的高低。实践中,许多部门的同志认为“关爱女孩行动”只是人口与计生部门的事情,对其他单位而言,只是“额外负担”。这就使得“关爱女孩行动”中,具体实施部门产生了困难: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都是政府的一个部门,除非分管省、市、县领导出面协调,否则平级协调不好办。政府部门的分工是现代社会正常、有序运行的基本要求,同样政府各部门间的合作与配合也是实现公共利益与保障公民权利的基本要求,没有政府各部门间的合作与协调,再好的政策也终将因各自为政的政府办事程序与职能而分割了。因此,只有把公共政策内容的合法性和执行政策机构的权威性结合起来,才能使公共资源得到最大优化,才可使公共政策达到预期效力。 其次,“关爱女孩行动”中各种利益导向机制对利益相对人直接吸引力的大小影响了政策实施的效果。在当下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履盖面较小的条件下,尤其是广大农村养老保险还非常薄弱,人们的生育偏好依然停留在“男强女弱”、“养儿防老”、“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等传统观念之中,现实生活中各种信息又从不同的角度反映着社会上男女不平等的诸多现象。要纠正人们生育性别偏好,政府投入的质与量,是直接关系“关爱女孩行动”这一活动目的能否达到的关键,这也就是人们常说的“政策含金量到底有多少的”的问题。“关爱女孩行动”得不到利益相对人的认同与参与,只能靠各级政府工作人员的强制执行,这样的效果是可想而知的。要改变利益相对人对政策的认同,须加大政府在“关爱女孩行动中”财政收入及专项经费支出,以确保利益相对人能够切实感受到政策的“含金量”大,以此来换取利益相对人的支持与参加。目前我国政府在人口政策贯彻中的行政投入还是非常不足的,减少不必要的其他开支,把钱用到需要的地方去,是民众对现代服务型政府的基本要求。 第三,“关爱女孩行动”政策执行人员的素质与工作态度影响了政策效果。公共政策执行主体的认同水平关系影响政策的效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策执行人对此问题的认识程度。“关爱女孩行动”面对的是老百姓的个人利益,如何使公共政策为百姓所认同、接受,每一个政府工作人员的工作方法与技巧有巨大的活动空间。但由于我国现行的干部考核制度及干部提拔制度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关爱女孩行动”中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执行起来马马虎虎,做表面文章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仍然习惯用强制性行政命令与手段,等等。 第四,“关爱女孩行动”中公众参与的有限影响了政策效果。“关爱女孩行动”的过程,对群众而言,是新婚育观念取代旧婚育观念的过程,采取群众能够接受的方式进行相关知识的宣传、激起公众参与的热情是必不可少的内容。又如现实中,乡村人口学校的作用发挥得并不理想,对育龄对象的宣传、培训难以集中,即使是花大力气请了来育龄对象,也是匆匆而来,匆匆而去,只是为了应付上面的检查而已。群众的不理解或片面理解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政策执行的效果。 “关爱女孩行动”涉及国家人口安全及国家长远发展的重要内容,更是重大的社会议题。从现在开始,不让歧视女孩的观念、行为得以延续,就是为妇女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基础与前提。“今天的女孩就是明天的母亲”,关注妇女发展就必须关爱女孩,关爱女孩必须要有科学、合理、执行到位的公共政策为之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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