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颁布的《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国防科技工业建设领域。这是一项事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举措,具有重要意义。
一、有益于促进现代国防科技工业体系的形成
民营企业进入国防科技工业主要有三层含义:一是进入军用产品和技术市场,参与军品的研制和生产,或进行零部件的配套研制和生产;二是进入军工资本市场,参与国有军工企业的股份制改造,或合资合作组建新的股份制项目公司;三是进入军工人才市场,各类民营科技和经营管理人才应聘于军工企业。
民营企业参与军工建设,势必会加速我国现代国防科技工业体系的形成。应当说,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已基本建成了相对独立和完整的国防科技工业体系,这一体系为国防建设作出了巨大贡献。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该体系越来越暴露出一些问题:缺乏内在的活力和动力,生存和发展主要依靠国家不间断的投入,自身生存能力很弱;虽然占用了大量的优质经济资源,但技术与产品的更新难以满足形势发展的需要;与民用经济、民营经济总体上处于分割分立的状态,由此造成的过度垄断又制约着产业整体效益和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总体来看,军工企业并没有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我发展的市场竞争主体,政府也难以有效地行使行业管理和宏观调控。显然,这些问题与国防科技工业现代化建设的方向是格格不入的。
现代国防科技工业是依托于整个国民经济的“大产业”,是一种以高新武器装备总体设计和总装集成能力为龙头、专业化配套能力为支撑、国民经济基础为依托,小核心、大协作、寓军于民的大军工经济。与民用部门共用一个产业基础是现代国防科技工业的基本特征。在当今世界,各主要国家都是以民营企业为基础构筑现代军工体系的,从军品设计、研制和批量生产的各个环节,都是由主承包商、分承包商、零部件供应商组成的军工生产社会化协作体系完成的。
我国国防科技工业要融入国民经济大系统之中,就必然要向非公有制经济开放。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和改革的不断深入,民营经济在我国国民经济体系中已占有重要地位,对社会各个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美国对外关系委员会在2003年5月22日公布的《中国军力报告》中称,在商业技术上引人注目的进步使得中国已经变为一个高效率的生产中心和全球市场越来越有实力的竞争者。据统计,我国民营高新技术企业已达8万多家,其中产值超亿元的就有1500多家。这类企业通常在设备和生产条件、科研开发能力、资金实力、人力资本水平、自主创新能力、经营管理机制等方面比军工企业有更大的优势,有很多民营企业的技术水平已走在全国前列。正因如此,目前已有100余家民营企业担负了军品生产任务。这标志着“民参军”的历史帷幕已经徐徐拉开。
二、有助于加快信息化战争条件下的武器装备建设
在当今世界,迅猛发展的世界新军事革命对各国国防科技工业的产业结构、技术结构、产品结构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对武器装备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信息化战争形态下的武器装备,无论在种类、性能还是在高技术含量上,都远远超出了传统军工部门的研究和生产能力,迫切需要在全社会范围内整合、优化资源。前美国国防部副部长Paul G.Kaminski曾说过,“谁能在最短时间内掌握商业技术,将其融合到武器系统之中,并装备这些武器系统,谁就能够掌握战争的主动权。”正因为如此,美欧日等国家从事军工生产的私营公司所涉猎的经营范围非常广泛,从舰艇、飞机、坦克、火炮、导弹、军用电子器材到各类军需用品一应俱全。可以说,依托民营经济发展高新武器,从民用经济中汲取先进技术已经成为世界各主要国家国防科技工业的大趋势。
我国武器装备建设引入民营经济显得尤为迫切。一方面,在现今大国关系的格局,中国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的特殊性以及地缘大国的特点,决定了我国不可能像北约等军事联盟成员国那样能够获得最先进的武器装备,甚至也不可能像其他多数发展中国家那样可以直接从国际军火贸易市场上取得比较先进和充足的武器装备。我国在未来很长一个时期内都不可能通过军火贸易方式直接从西方国家得到技术先进的武器装备。我们只能而且必须把独立自主地发展国防科技工业作为中国特色军事变革的物质技术基础。
另一方面,目前我国国防科技工业属于型号牵引改造和建设的发展类型,国防科技工业自身发展的基础平台薄弱、设施落后,原始创新能力、集成创新能力和供给推动能力不足,使得国防科技工业整体优势得不到充分发挥,难以产出信息化战争所需要的现代武器装备。由此可见,在新军事变革浪潮的冲击下,自我封闭的军工体系难以生产出信息化战争所需要的武器装备。只有紧紧依托本国产业基础,吸收民营企业而不是将其拒之门外,才能切实保证我国武器装备供给的技术先进性、来源稳定性和成本经济性。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使具有资质的民营企业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发展是我国国防现代化建设的基本方略之一。
目前我国民营经济在基础条件尤其是技术条件上已经初步具备了为研制生产现代信息化武器装备提供支撑的能力。1995至2002年,我国高技术产业总产值按1990年不变价格计算年平均增长23%,至2003年已突破2万亿元的产值,对整个工业总产值增长的贡献率24.6%,高技术产业出口1101.6亿美元,占全国外贸出口总额的25%左右,实现了顺差。其中,民营经济起着重要作用。包括民营经济在内的民用经济在高科技的某些领域,特别是电子技术、计算机技术、制造技术和材料技术等方面已经超过军工部门,民用产品与军用产品的通用性、兼容性不断提高。民营经济的进入,无疑会进一步推动我国军工能力结构的升级,全面提升核心能力和基础能力水平,实现由机械半机械化军工向以信息化为主导、机器大工业为基础的数字军工转变。
三、有利于实现军工经济与民用经济的良性互动
安全和发展是国家的核心利益。鼓励民营企业进入军工体系对实现国家安全与发展的良性互动至关重要。美国前总统克林顿认为,“当今推动高技术进步的动力是民用工业,而不是军用工业。只有通过加强民用技术基础,才能解决国家安全和经济竞争力这个孪生问题。”民营经济的参与一方面有助于促进国防建设发展,同时,又使国防科技工业对民用经济产生更强的技术扩散和溢出效应,从而有助于提升我国工业的整体竞争能力。
进一步看,民营经济的参与使在我国军工体系中建立民营企业正常的进退机制,提供了实现军民经济良性互动的新途径。我国国防科技工业是在强大的政府推力下,靠行政发展模式发展起来的。从技术经济角度看,它与民用经济衔接较少,对国民经济带动能力比较弱,属于技术和产品市场上的“孤岛”。而民营企业的进入,能够提高国防科技工业的技术水平和对国民经济的辐射力,从而削弱了国防科技工业的“孤岛”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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