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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听证会要取信于民 张军  
 

群众利益无小事,凡涉及群众生活的公共决策,都应当在尊重民意的基础上进行科学决策,问题是,近年来各地都开始就水、电、气等公用品价格调整举行听证,这本来是社会民主的一大进步,但由于一些听证会走了形、变了味,成了传达要求调价部门意见的“单声道”,结果招致舆论一片质疑声,使刚刚兴起的听证会制度面临信任危机。

听证会要取信于民,必须消除制度设计上的缺陷和实施中的漏洞。首先,在代表的选取上要保证民意表达的广泛性,不仅要能代表有关各方,而且要能代表社会各阶层的利益;其次,听证会组织者要公正“执法”,当好“裁判员”,确保各方意见得到真实准确的表达,听证结果合理合法;第三,申请调价一方要全面、准确地提供信息,不能是有利于自己的因素大肆渲染,不利于自己的信息只字不提。总之,听证会就是要听取不同声音,论证利弊,得出科学、公正、合理合法的结论。 (2006年12月23日《新华每日电讯》张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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