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学艺在2007年第3期《东南学术》撰文说,现在农村土地的产权很不明晰,由此产生了许许多多的纠纷。我们现在有数十万亿的国有资产,集体土地是19亿亩,总价值在百万亿以上,而恰恰就是这个产权最不明晰。“三农”问题不好解决,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农村土地产权不明晰、责权不清,导致了很多问题, 所以出现了很多地方的村党支部书记把土地卖了,农民还不知道。
陆文指出,我们现在已经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但是占用农民的土地仍在沿用计划经济体制那一套办法(有些变化,实质未变),用不平等、不等价和行政命令的办法侵占农民的土地。从近期看,这种办法既省事(不用平等协商)、省钱(低偿)、又快捷(一纸命令就可以了),但是, 失地的农民将来怎么办?他没有职业要找你,生活困难要找你,生老病死要找你,子孙后代有了问题也会找你,因为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你把他的生产、生活之源无偿或少偿地拿去了,他当然要找你。房地产商人、外国老板赚了钱走了,卖地的干部调走了,但我们是人民政府,能脱得了干系不管吗?这种计划经济体制模式的征地办法后患无穷。侵占农民的土地也就剥夺了农民生产、生活的来源。以前,社会不安定,到北京上访上告的,主要是因为过去的“三乱”问题。农村改革实行免税以后,出现更多的是征地纠纷问题。一个国家几年时间征用了几千万亩地,中央虽三令五申却刹不住,这种土地制度不改还行吗?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一定要让农民做主,只有农民自主、自愿地参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才能扎实稳步地推进。
陆文提出,农村土地制度应该实行“国有、永佃”。第一,是把所有权统统收归国家。农村的土地应该收归国家所有。土地的承包、转让、征占都要制定法规、制度,划清权责,由相应的管理机构专门负责。第二,实行永佃制,也可叫永包制。就是国家确定某一个时间开始,谁承包种的地就不再变了。生不增、死不减。现在这种不停地调整土地是没有道理的。现在农村讲产权明晰,其实只要搞好这两点“国有”、“永佃”就行了。譬如实行了“永佃制”,干部要再调整农民承包土地的话,第一要征得承包人的同意,实行自愿原则;第二要讲好价钱,实行等价交换原则。国家要保护耕地,但现在这种土地集体所有制这套制度不行。所以,尽管国家三令五申,还是管不住。因此,要通过改革,让农民有了保护自己承包耕地的权利,国家和农民一起,才能把耕地保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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