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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值税转型:从优惠政策到公平税负 王建平  
 

□王建平

一、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是支持东北振兴和中部崛起的税收优惠政策

我国从1994年起在工业领域与商业领域全面实施的增值税制度是抵扣范围偏窄的生产型增值税模式,即仅限于抵扣外购货物与部分劳务所支付的进项税金,对包括机器设备在内的外购固定资产所支付的税金是不允许抵扣的。由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尚未覆盖建筑安装、交通运输等服务业领域,增值税的抵扣更无法涉及纳税人外购劳务所支付的税金。扩大增值税的抵扣范围,实行彻底抵扣全部外购货物与劳务(包括作为资本性货物的固定资产)所支付的税金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已成为我国理论界与税收实际部门的共识。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的试点首先是被作为支持东北振兴的优惠政策而加以运用的。从2004年7月至2005年4月,东北地区已有总计40980余户企业被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的试点之中。从2004年7月到2006年底.东北地区三省一市实现固定资产增值税抵退88亿元。这一政策无疑具有积极的意义:通过扩大增值税的抵扣范围,降低部分重要行业的税收负担,推动作为试点区域的东北地区工业经济的发展,仅实行试点的当年,东北三省的国内生产总值增幅就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8个百分点。

2007年7月我国又在中部地区进行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的试点。增值税转型在中部地区的试点也必将推动中部地区经济的发展。

二、构建消费型增值税制度,公平纳税人的税收负担

事实上,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的试点肩负着支持东北振兴、中部崛起与探索完善增值税制之路的双重任务,终级目标则是探索建立规范化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使之由一种税收优惠政策转化为一种制度安排,以从根本上体现中性原则,避免税收对经济运行产生不应有的扭曲,真正实现纳税人税收负担的公平。国内外增值税的实践表明,只有实行彻底抵扣的消费型增值税,才能使增值税的内在运行机制发挥应有的作用,消除重复征税,并有效避免管理上的漏洞,真正体现增值税的公平、中性,保护所有纳税人的应有权益。

回顾我国增值税改革的历程,不难看出,它实际上经历了一个渐进的发展过程。从1980年开始增值税的试点到1994年全面实行较为规范的增值税制度,13年的探索,经历了一个不断扩大试点行业,并改进征税方法的过程。尽管国际上还有人认为我国那个阶段实行的增值税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增值税,但不可否认,这一改革的探索不仅较大程度缓解了工业领域的重复征税问题,适应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推动了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而且为1994年的税制改革奠定了基础。显然,从现行的生产型增值税模式走向消费型增值税模式也将遵循这一路径。这主要是基于两个原因。第一,长期以来谨慎推进改革的思维模式;第二,必须考虑改革对财政收入的影响。对此,我们都应客观地看待。

尽管在部分地区的部分行业中实行增值税扩大抵扣范围的试点对于在一定时期内推动东北振兴与中部崛起将发挥积极的作用,但是,对部分纳税人的优惠就是对其他大部分纳税人的歧视,如果这一局面长期存在,必然导致不平等的竞争,侵害纳税人的利益。为避免改革的负面影响,保护纳税人平等负担税收的权利,我们应该尽可能缩短这一试点的时间。笔者认为,在近年内,增值税转型应全面推进。之所以称之为“全面”,一是要将纳税人外购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所支付的税金彻底给予抵扣;二是要对全国范围内的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全面实行这一抵扣制度;三是要进一步拓展增值税的覆盖面,将服务业尽可能纳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并在此基础上实行彻底的税收抵扣。

我们有充分的理由相信在近年内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是可行的。第一,我国的增值税已经经过了27年的实践,就是建立较为规范的增值税制度也有十多年了,已经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第二,市场经济的发展对增值税制度的完善提出了更为迫切的要求,当前增值税制度的缺陷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经济的发展。第三,我国宏观税负偏高,客观上要求通过增值税转型适度降低增值税的整体税负水平。第四,我国目前财政收入的状况对增值税改革有较强的承受能力。东北三省一市2004—2006年入库税收总额为6 676.35亿元,按照同口径计算,三省一市2004年下半年至2006年两年半时间,购进固定资产可抵扣税款约占同期税收总额的1.49%,约占国内增值税总额的4.17%。据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对农产品加工业等八个行业的调查,2006年可以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金20.4亿元(尚未考虑按增量抵扣的因素),仅占同期河南国内增值税收入的4.77%。而最近几年全国的税收收入大幅度增长,2004年至2006年税收收入分别为25718亿元、30865亿元与37636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25.66%、20.02%与21.94%,2005年与2006年增收额分别高达5147亿元和6771亿元,而且税收增长因经济的增长和路径依赖而呈现不断增长的趋势。当前的财政收入状况表明我们完全可以消化增值税扩大抵扣范围所减少的收入。第五,即使存在收入风险,我们还可以通过调整增值税税率拿回一部分税收,事实上在增值税改革过程中也存在部分税率的调整问题。

在改革的策略上仍可实行分步走的路径。第一步是全面允许抵扣外购机器设备所支付的税金,目前这一条件已经成熟,应尽快在全国实现这一目标。全面扩大增值税的抵扣范围,既有利于公平税收负担,又有利于切实保护纳税人的权利。第二步是加快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的步伐,首先应包括交通运输与建筑安装这两个与货物生产、销售密切相关的行业,其次在此基础上,将纳税人外购房屋建筑物及应税劳务所支付的税金全部给予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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