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我国社会对“科学”的理解是片面的,在实际工作中是有偏向的。这就是把“科学”窄化为自然科学。回首新中国成立以来走过的道路,基本上,重大“失误”都发生在社会科学领域。撇开政治因素不谈,批判马寅初人口论是社会学理论的错误;1958年开始的“大跃进”导致所谓的“三年自然灾害”而造成的悲惨局面和国民经济的重大损失,这是经济学理论的错误;10年“文革”,使我国陷入全面内战,经济几近崩溃,这是政治学理论的错误……而所有导致经济腾飞、国富民强的重大战略决策,如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等等,则又都是社会科学理论的成功标志。现在,党提出“科学立法”,将法治国家建设的基础性措施——立法交由“科学”来统率,这就是赋予了“科学”以“立法”的重大使命;而这里的“科学”,首先在社会科学,它涉及立法中的法学理论、哲学理论、经济学理论、社会学理论、心理学理论、管理学理论等等。
(2007年第6期《民主与科学》倪正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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