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民众享有的公共服务水平在地区间、城乡间、居民个人之间还有很大的差距,而造成这种后果的就是原有不合理的制度环境,想不改变体制机制而仅依靠财政投入的增加来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无异于舍本逐末。当然,改变体制机制是一项更为艰巨的任务,各种利益集团也会在新的政策中不断博弈,进而可能导致政策的变异。也正是因为更难,所以才让我们对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实施战略、具体的进程等要有一个清醒的认识。
例如,财政转移支付在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中具有重要的作用,但财政转移支付并非简单的财政问题,而是服从于中央与地方的关系问题,中央与地方关系问题又是宪政发展的一部分。当前,我国财政转移支付体制改革的滞后以及条条与块块的问题等都是源于这个根本问题没有解决。如何建立有利于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中央与地方财政体制?那必须把视野放到宪政框架下的中央与地方关系范围内,才是解决之道。
又如,如果地方政府未能够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如何考核相关的责任人?也就是如何建立有效的公共服务问责制度?如果没有法治政府、有限的政府,我们又如何建立真正有效的公共服务均等化评价体系呢?当前,增加财政投向民生,是一种“补课”,与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还有很长的距离。
(2007年终特刊《南风窗》 罗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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