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标题
- 公安部召开涉众型经济犯罪专题新闻发布会
活动描述
- 2006年11月23日上午10时,公安部在亚洲大酒店多功能厅召开涉众型经济犯罪专题新闻发布会。发布会由公安部办公厅副主任、新闻发言人武和平,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副局长高峰作现场新闻发布。中国网进行现场直播,敬请关注!
文字内容:
- 武和平:
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
欢迎出席公安部新闻发布会。今天发布的主题是:通报公安机关严厉打击和防范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有关情况。
2006-11-23 09:49:57 - 武和平:
关于经济犯罪的情况,我在上个发布会通报今年的1至10月份全国社会治安形势的发布会上,已经进行了简要介绍和分析。发布会后,有媒体记者相继致电致函公安部新闻发言人办公室,希望了解更多有关经济犯罪的情况。对此,我们感到很有必要。特别是在当前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程中,随着经济活动的日益多样化,涉众型经济犯罪呈现多发态势,给国家、集体和广大群众造成了严重损害。
2006-11-23 09:50:30 - 武和平:
为此,我们今天专门请来了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副局长高峰先生向大家介绍有关情况,他将为大家深入剖析涉众型经济犯罪的主要特点,并对公众作出十分有益的提示。
对涉众型经济犯罪,需要专门机关加大打击工作力度,同时更需要广大群众提高防范意识。在此,希望各位记者朋友与我们一道,共同做好对公众的宣传教育工作。
下面,请高峰副局长通报有关情况。
2006-11-23 09:51:40 - 高峰:
各位媒体的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参加公安机关打击和防范涉众经济犯罪新闻发布会!
涉众型经济犯罪,是指涉及众多的受害人,特别涉及众多不特定受害群体的经济犯罪。主要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传销、非法销售未上市公司股票等经济犯罪活动。另外,在证券犯罪、合同诈骗犯罪、假币犯罪、农村经济犯罪活动中也有类似涉众因素存在。
2006-11-23 09:52:10 - 高峰:
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十分重视打击经济犯罪工作。近年来,温家宝、周永康等中央领导多次作出指示和批示,明确要求严厉打击经济犯罪活动,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和谐问题。
2006-11-23 09:53:15 - 高峰:
刚刚闭幕的中国共产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宏伟目标,要求必须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消除不和谐因素,不断促进社会和谐。当前,随着改革进程的逐步加快,改革力度的逐步加大,各种利益关系仍然处于不断调整、变革之中。经济领域深层次、结构性矛盾不断出现,大量诱发和滋生经济犯罪活动,经济犯罪仍然呈高发态势。目前来看,经济犯罪形势仍然相当严峻。
2006-11-23 09:54:29 - 高峰:
据统计,今年1-10月份,全国公安机关共立各类经济犯罪案件6.2万起,较去年同期的5.7万起,上升了9.1%。各类经济犯罪,尤其是涉众型经济犯罪,直接损害了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引发了不安定因素,不仅严重干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进程,而且极大地危害社会和谐稳定,甚至危害国家经济安全,成为我国经济领域中严重的不和谐因素。
2006-11-23 09:55:42 - 高峰:
针对涉众型经济犯罪高发的态势,近年来,公安机关在防范和打击方面采取了多种有效措施:一是认真研究分析涉众型经济犯罪的规律特点,将非法吸存、集资诈骗、传销、销售未上市公司股票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活动作为工作重点,认真分析研判其手法、特点、原因和发展趋势等,建立以情报为主导侦查模式,着力提高对涉众型经济犯罪的主动发现和主动进攻能力。
2006-11-23 09:56:26 - 高峰:
二是针对涉众型经济犯罪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地区和重点领域,部署开展了打击传销“鲁剑行动”、打击非法经营证券业务集中行动等一系列专项行动和集中行动,沉重打击了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据统计,今年1-10月全国公安机关共破获经济犯罪案件4.9万起,挽回经济损失129.4亿元,较去年同期分别上升了4.3%和51.8%,其中破获非法吸收公众的存款案件507起,挽回经济损失3.99亿元人民币;破获集资诈骗案件501起,挽回经济损失1.69亿元人民币。
2006-11-23 09:57:13 - 高峰:
三是建立健全与相关部门的打击经济犯罪协作机制,及时通报经济领域重大经济违法情况,研究解决预防、打击经济犯罪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构建打击经济犯罪执法协作的快速通道,增强打击合力。
2006-11-23 09:58:43 - 高峰:
四是加大经侦队伍教育培训力度,着力提升执法办案水平。五是加大防范宣传力度,对非法吸存、集资诈骗、传销以及其他多发性案件、严重影响公众利益的案件,及时向社会披露,发布预警提示,着力发挥经侦宣传工作“震慑犯罪、树立形象、教育公众、防范风险”的综合效能,提高群众防范经济犯罪的能力。
2006-11-23 09:59:26 - 高峰:
从公安机关侦办案件的情况来看,近年来,涉众型经济犯罪主要呈现以下四大特点:
(一)金额巨大,涉及面广。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案件为例,今年1-10月份共立案1210起,涉案金额175.1亿元人民币,占同期全部经济犯罪涉案金额的22.2%。比如辽宁营口东华经贸(集团)公司以发展养殖蚂蚁为名进行集资诈骗,至案发时,共面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近30亿元。同时,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涉及范围不断扩大,从行业看,涉及到农业、养殖业、房地产、医药、文化、旅游等领域;从人员看,涉及下岗职工、退休老人等弱势群体和学历较高的“白领”工作人员;从地域看,从东北、华东、华北扩展到中西部地区。山东公安机关侦破的“蝶贝蕾”传销案,共涉及全国16个省、市、自治区,涉案人员50余万名。
2006-11-23 09:59:46 - 高峰:
(二)手法多样、不断翻新。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群众投资需求,编制各种名目,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骗取群众资金,其手法多样,不断翻新:一是以养殖、种植、合作造林等名目进行“联营入股返利”、租养、代养、托管、代管。如辽宁营口东华经贸(集团)有限公司以其下属企业东华生态养殖有限公司发展养殖蚂蚁为名,承诺35-60%不等的高额回报,通过在辽宁13个市设立的分公司和代办处,面向公众非法集资近30亿元。二是以投资展位、铺位、公寓式酒店经营权等为名的“购后返租。如深圳恩飞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一案中,犯罪嫌疑人承诺投资者以每台3.6万元的价格购买飞镖机,返租给公司经营4年,最终可得5.76万元,净赚1.86万元,年收益率达11.92%。三是以促销为名的“消费返利”教育储备金办学、造林投资“绿色银行”等名目的集资。如济南南洋学校在招生过程中,采取按年收费和一次性交纳教育保证金两种缴费方式,向部分学生家长一次性收取15万元至32万元不等的教育保证金,承诺学习期满还款,共收取教育储备金1.12亿元。
2006-11-23 10:00:48 - 高峰:
四是以名为专卖、代理,实则进行拉人头搞传销,甚至利用互联网为中介进行的“网络传销”。如贵州红跃药业集团公司2005年10月以来,通过互联网在山东、河南等6地传销其药品,销售金额1.26亿元,涉及传销人数达10万余人;珠海中都阿星贸易有限公司以电子商务为幌子,在互联网上发布广告,进行传销,在较短时间内发展涉及23省的4436名会员。
2006-11-23 10:02:15 - 高峰:
五是以即将在国内或海外上市,届时可获得成倍投资收益为名非法公开销售“原始股”。如在上海“必得利”公司集资诈骗、非法经营案中,犯罪嫌疑人采取随机拨打电话的方式,向社会公众推销未上市公司股票,共骗得252人购买股票430余万股,诈骗金额达2000余万元。犯罪嫌疑人颜某等人,利用注册的西安重阳生物科技公司,以高额回报为诱饵,以传销的手段骗取900多名离退休老年人认购股权的资金1500多万元。
2006-11-23 10:03:46 - 高峰:
六是以互联网炒汇平台,大肆实施非法外汇买卖活动。如在吉林亨源商务顾问有限公司网络炒汇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以香港亨达投资公司和新西兰亨达投资公司国内东北地区代理名义招揽客户,帮助或代表客户进行网络炒汇,并将总计3170万元人民币客户资金汇往境外关联公司炒汇。
2006-11-23 10:05:46 - 高峰:
(三)虚假许诺、高利回报。不法分子为吸引更多的群众,往往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有些回报率甚至高达120%。湖南株洲发生的一起非法吸存案中,犯罪嫌疑人黄某等利用设立的8家投资、担保公司、典当行,以对存款者除支付正常利息外再当场给付5-12%的现金回报等方式,非法吸存1.5亿元。在吉林纳士塔公司非法吸存案中,该公司以开发新型建材为名,以120%的年回报率,吸收资金1.25多亿元。
2006-11-23 10:06:24 - 高峰:
(四)合法掩护、编织光环。为给犯罪活动披上合法外衣,不法分子往往成立公司,办理完备的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以实际经营活动掩盖其非法目的。一些公司采取在豪华写字楼租赁办公地点,聘请名人做广告、办理公证、投保等方法,骗取群众的信任。例如,在海南锦绣大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合同诈骗案中,犯罪嫌疑人打着帮农民致富的幌子,利用新闻媒体大肆宣传“吃我一掌,美味健康”、“种上半亩仙人掌,此地有金三百两”,还邀请知名电视主持人进行形象推介。深圳飞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一案中,犯罪嫌疑人为达到蒙蔽客户的目的,每销售一台飞镖机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深圳市分公司投保。
2006-11-23 10:07:12 - 高峰:
从上述特点可以看出,涉众型经济犯罪的犯罪手法越来越狡诈、越来越具有欺骗性,有些犯罪甚至还呈现出公开、半公开发展的态势。除了有关部门亟需加强监管和查处力度以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在群众投资渠道相对不足的情况下,不法分子采用诱惑性极强的虚假宣传攻势,使经营者和投资者处于信息严重不对称的位置,群众缺乏对企业的业务经营和资信进行印证和深入了解的渠道,很难作出判断,加之贪利和盲目从众的心理支配,投资行为往往缺乏理性。
2006-11-23 10:08:33 - 高峰: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也有一些群众法制意识不强,明知是投资陷阱,仍幻想“一夜暴富”,抱着侥幸心理冒险参与,导致上当受骗。因此,在加强打击和监督力度的同时,必须大力加强防范犯罪宣传工作,使广大人民群众识别其犯罪手法,提高防范能力。目前,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正在集中整理一批涉众型经济犯罪手法和典型表现形式,制作类似《每周防骗一招》节目,准备通过新闻媒体发布,教育公众,防止上当受骗。
2006-11-23 10:10:22 - 高峰:
在此,我借助新闻界的朋友们提醒广大公众:要警惕不法分子以养殖、造林、返租产权式商铺等名义,蛊惑低风险高回报,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犯罪活动;要警惕不法分子以专卖、代理、假名连锁、流动促销等诱惑发展下线;要警惕不法分子以“证券投资咨询公司”、“产权经纪公司”等为名,推销所谓即将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的股票。要警惕利用互联网从事非法境外外汇保证金交易,组织介绍及参与者均为非法行为。不法分子大肆宣传的“快速致富”、“高回报、零风险”极有可能正是“请君入瓮”的投资陷阱;不少投资者已遭受经济损失,请理性理财、远离陷阱。
2006-11-23 10:11:09 - 武和平:
刚才高峰副局长介绍了涉众型经济犯罪的特点,特别提示公众防范风险。我记得上一次新闻发布会,各位记者朋友对此类犯罪很感兴趣,下面请大家提问。
2006-11-23 10:12:36 - 香港无线电视记者:
我有两个问题,第一,针对现在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手法参差不齐,你们有什么方法打击?在一些农村,农民没有意识,不知道是骗钱的怎么办?另外,前几天在一个村里发现一些村民挟持了当地的官员,好象是抓了一些人,目前这个事情的调查情况怎么样?
2006-11-23 10:13:29 - 高峰:
你刚才提到如何加强对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打击,我在发布词里讲的比较清楚,我愿意再回答这个问题。打击力度,我们特别在加强,这几年涉众型经济犯罪已经处在公开、半公开的势头,我们采取露头就打,坚决制止这种犯罪的势头。今年1-10月份,公安机关打击这类犯罪的面有很大的提高。另外,你提到的确实也是涉及到这一类问题的,作为公安机关的执法部门,我们向公众提醒,但是更重要的是提醒公众防范。
2006-11-23 10:14:16 - 武和平:
您谈到的广东的事件,在当地的政府领导下已经解决,具体的情况需要进一步了解。
2006-11-23 10:15:22 - 香港有线电视台记者:
刚才高先生提到有一些非法的活动是公开还有半公开的进行,还有能吸入资金超过1亿元,请问他们为什么可以在公开或者是半公开的情况下长期的存在?是因为其他部门的配合执法的问题吗?
2006-11-23 10:15:59 - 高峰:
这个问题确实说明了我们在经济飞速发展的时期,有一些方面,有一些部门管理相对滞后的问题,加上有一些经济犯罪确实带有一些特点。我刚才说了,在实施犯罪的时候,或者是刚开始运作的时候,往往披上合法的外衣。特别是非法集资,在没有发生一定的结果的时候,很难进行准确的判断。特别是他们用了一系列的蛊惑人心的手法,比如说聘请一些名人做广告,推荐他们公司的产品,在一些权威媒体上发布广告。社会公众对媒体的信任,也为这些犯罪分子所滥用,从事欺骗犯罪。还有就是这类活动有孕育期、发展期,不到一定的时期,很难对它是犯罪还是合法经营的性质做出判断。所以,我们一般对这类活动进行跟踪、掌控、监控,当出现有犯罪的迹象或者是不良的后果即将产生的时候,我们再进行刑事干预。
2006-11-23 10:16:51 -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记者:
您谈到涉众型经济犯罪现在手段不断翻新,谈到公寓式酒店经营权,“购后返租”有可能是涉嫌犯罪,我们知道北京有一个很有名的纠纷,就是在牛街北口有一个“东华京座”就是涉及到这个问题,而且交钱的老百姓经常在那打出横幅,对社会影响很大。我们想问,老百姓如何界定酒店式经营权是否涉嫌诈骗,如果出现这样的情况,肯定向公安机关反映,公安机关将怎么介入?
2006-11-23 10:18:09 - 高峰:
你说的这个案件我不清楚,也不知道人民法院有没有受理。如果是法院已经受理的民事诉讼案件,按照现行法律,公安机关很难启动刑事调查的程序。如果人民法院认为这其中有刑事犯罪,可以向公安机关递送。当然,发生事情的一方当事人认为另外一方当事人有犯罪行为,我们欢迎向公安机关举报。
至于说老百姓如何界定,因为让普通的社会公众掌握很高深的经济学的知识、市场营销的知识也是不现实的,即使掌握了知识,还有刚才我讲到的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但是,一个非常理性的判断,相信在座的各位媒体朋友都要想想,当有钱赚的时候他们为什么不自己赚,而留给你们?如果是社会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个人,他们这样的行为可能有一定的可行性,但是,如果不了解,他们怎么能白白地把发财的机会送给你们,而自己放弃,这里面往往有问题。
2006-11-23 10:19:02 - 香港无线电视记者:
有一宗吉林亨源商务的炒汇案,涉及到香港的亨达公司,不知道你们对香港的亨达公司是否了解,情况是怎么样的?
2006-11-23 10:21:03 - 高峰:
每次参加新闻发布会,香港的记者对香港的问题很感兴趣。实事求是来讲,这个案件我具体不是很了解,但是这个案件相信内地的公安和香港的警方密切配合,这个案子涉及到这家企业设在吉林的公司的情况。如果你感兴趣,会后我可以了解给你讲一下情况。
2006-11-23 10:21:33 - 深圳电视台记者:
我有三个问题。第一,从上面的材料看,高局长的发言词写到,从地域上看,从东北到华北等等整个区域,是否是涉众型经济犯罪有从发达地区向不发达地区,包括向内地转移的趋势?第二,从最近的很多新闻报道来看,传销活动,特别是在不发达地区的传销活动似乎有增多的趋势,是否说明传销经过公安机关的打击之后有死灰复燃的迹象?第三,在发达地区现在随着银行开放以后,很多的地下炒汇,包括非法炒汇活动是否有所增加?你们是否对这些方面增强了监控?
2006-11-23 10:22:42 - 高峰:
你提的第一个问题和第二个问题是同一个事情。传销从来没有变成过“死灰”,也就不存在“复燃”,传销活动在八十年代的初期传入到我们国家以后,在我们国家一直存在,而且在一段时间经过打击以后得到了遏制,只能说得到遏制,不能说变成“死灰”。在一定的时期,又呈现出高发的态势。特别是我们放开了直销市场,中国政府履行了WTO的承诺,传销呈现了高发趋势。你说在偏远或者是不发达地区相对来说多于发达地区,事实是不完全是这样。山东省公安机关侦破的“鲁剑行动”的案件,涉及到16万人,山东省聊城公安机关“蝶贝蕾”涉及到50余万人。当前在西部,特别是中西部地区,确实存在着传销的集聚的地方。但是传销有一个特点,比如说在这个省进行传销的不是本地人,全是外地人。昨天在国务院法制办和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的发布会上,我把传销活动的情况向媒体做了介绍。
2006-11-23 10:23:35 - 高峰:
第二个问题,你说炒汇的问题,很多炒汇实际上是一种诈骗行为。不法分子声称可以和境外的炒汇市场连线,鼓动相关的投资者下单,实际上是虚拟的市场。炒汇就是庄家和投资者并不在真正的国际炒外汇市场投资,就是造成了假象,它是和国际市场连线的炒汇行为,实际上是他从事操作了炒汇的行为,最终结果只能是投资者血本无归,别无选择。
2006-11-23 10:25:32 - 中央电视台经济之声:
我问三个小问题:第一,涉众型经济犯罪从高发态势到专项打击,除了专项打击系列活动,会不会成立专门的部门整治涉众型经济犯罪?第二,和上一个问题相关。刚才谈到的证券犯罪,比如说私募基金、海外上市、原始股等等,如果群众认购了这些东西,应该向公安哪一个部门举报,或者是挽回损失,包括涉及到老百姓的犯罪,涉及到不同的政府部门之间存在的交叉,比如说我的手机,经常收到这样那样的诈骗信息,可能涉及到公安和税务部门,如果遇到这样的情况,有专门的部门让老百姓举报吗?
2006-11-23 10:27:12 - 高峰:
我有必要介绍一下公安机关经侦部门的设置情况。1998年公安部成立经济犯罪侦查局,目前全国有37000名经侦民警,从事这方面的任务。从公安厅到县的公安机关都有打击经济犯罪的专门机构。你刚才说的是不是有针对经济犯罪专门成立的机构,我们从省到地市,有支队、大队等等,每个机构,涉及到金融、证券、市场、商贸等等,这里都有面临涉众型经济犯罪的问题。涉众型经济犯罪不是法律的分类概念,而是我们对犯罪形式分析以后提出来的犯罪的概念。
2006-11-23 10:31:38 - 高峰:
至于你说的群众举报的问题,我们在网上公布有举报电话。当然,社会公众在接收到一些诈骗信息或者是发现诈骗活动以后,可以向相关的执法部门举报,也可以向我们公安机关举报,也希望大家上网浏览公安部的网站,上面有我们的举报电话。
2006-11-23 10:31:59 - 记者:
您刚才提到警惕不法分子以“证券投资咨询公司”、“产权经纪公司”为名,推销所谓即将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的股票,这些行为如何鉴别是非法或者是合法的?
2006-11-23 10:32:30 - 高峰:
未上市的股票能不能买卖,证监会有专门的法律法规来进行监督,特别是面向不特定公众进行推销的所谓的“原始股”,它是违规的。至于是不是构成犯罪,要综合各方面的因素来判断。当然,作为公众来说,我刚才讲了有很多的原因,他们确实很难作出判断。作为公安机关,对这一类是不是构成犯罪,也要经过慎重的调查,在掌握了证据、查清事实的基础上进行准确的定性。当然,还是那一句话,当有人向你兜售所谓的原始股和描绘这家未上市公司的前景的时候,你不妨捂紧口袋,这个世界上很少有白吃的午餐,也许你能吃一顿,试过一次,但你再不要想吃第二顿。
2006-11-23 10:33:04 - 武和平:
感谢大家今天出席我们的发布会,下一次发布会再见。
2006-11-23 10:34:22 - 中国网:
本次直播到此结束,谢谢关注!
2006-11-23 10:34:38
图片内容:
- 发布会现场
- 公安部新闻发言人武和平主持本次发布会
- 发布会主席台
- 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副局长高峰出席本次发布会
- 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副局长高峰介绍相关情况
- 与会记者
- 香港无线电视记者提问
- 香港有线电视台记者提问
-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记者提问
- 香港无线电视记者提问
- 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副局长高峰回答记者提问
- 发布会现场
- 中国网对本次发布会现场直播
- 深圳电视台记者提问
- 中央电视台经济之声提问
- 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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