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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新办就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等方面情况召开发布会

   国新办定于4月17日(星期四)上午10时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国家知识产权局新闻发言人尹新天,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副局长范汉云,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副司长许超介绍2007年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等方面情况,并答记者问。中国网现场直播,敬请关注! 文字实录 图片实录 返回直播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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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新办定于4月17日(星期四)上午10时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国家知识产权局新闻发言人尹新天,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副局长范汉云,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副司长许超介绍2007年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等方面情况,并答记者问。中国网现场直播,敬请关注!

文字内容:

  • 华清 :

    各位记者朋友,上午好。欢迎大家出席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今天我们很高兴请来国家知识产权局新闻发言人尹新天先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副局长范汉云先生,还有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副司长许超先生,请他们三位介绍一下2007年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的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们感兴趣的问题。下面我们先请尹新天先生做一个简要的介绍。

    2008-04-17 09:57:05

  • 尹新天:

    女士们、先生们:上午好!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知识产权各项工作在2007年取得了新的成绩。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实施知识产权战略”。2007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工作基本完成。今年4月9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将由"制定"转入"实施",这标志着中国知识产权工作将进入一个崭新的历史发展阶段,必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2008-04-17 09:58:41

  • 尹新天:

    在专利方面,截至2007年年底,我国受理的国内外专利申请总量突破400万件,从第三个100万件到第四个100万件仅用了1年6个月。2007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受理三种专利申请69.4万件,同比增长21.1%,其中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分别为24.5万件、18.1万件和26.8万件,分别同比增长16.5%、12.4%和33%。我国申请人提交专利国际申请5401件,同比增长41.2%。其数量位于美、日、德、法、韩、英之后,排名第7位,较2006年年底提前了1位。

    2008-04-17 09:59:10

  • 尹新天:

    在商标方面,2007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共受理商标注册申请70.8万件。全年共审查商标注册申请的数量首次突破40万件,达到40.5万件,同比增长29.3%;全年共核准注册商标26.3万件。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全年共依法认定驰名商标197件。同时,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不断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全年共查处各类商标违法案件50318件;共收缴和消除违法商标标识2817万件,罚款 41763万元;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商标犯罪案件229件、犯罪嫌疑人228名。

    2008-04-17 10:00:18

  • 尹新天:

    在版权方面,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次修改工作正式启动。国家版权局联合相关部门深入开展版权行政执法,加大打击软件侵权盗版力度,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2007年全国各级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共检查经营单位548646家,取缔违法经营单位13170家,查获地下窝点1224个,行政处罚9816起,移送司法机关案件268件。收缴盗版制品数量为7569万余件,其中查缴的盗版图书1121万余册,盗版期刊1843万余册,盗版音像制品5249万余盘,盗版电子出版物207万余盘,盗版软件300万余张,其他各类盗版品505万余件。

    2008-04-17 10:01:17

  • 尹新天:

    在海关方面,2007年中国海关在完善规章制度、强化行政执法的力度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11月上旬,海关总署发出了《关于加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工作的意见》,对中国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2007年,海关总署共核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2267件,比上年同期增长38.7%;全国海关共查获各类进出口涉嫌侵犯知识产权货物7467票,涉案货值4.38亿元。

    2008-04-17 10:04:16

  • 尹新天:

    在司法方面,2007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全面加强各项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全国地方法院共受理和审结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各1.7万件。共受理和审结知识产权民事二审案件2865件和2870件。新收再审案件39件,比上年减少3件,审结45件。在知识产权的刑事司法保护方面,2007年全国地方法院共审结涉及知识产侵权的刑事案件2684件;判决发生法律效力4328人,其中有罪判决4322人。

    2008-04-17 10:04:24

  • 尹新天:

    最后我想强调的是,中国是一个负责任的发展中大国,在保护知识产权问题上,中国政府的态度是坚定不移的,工作是实实在在的,取得的成绩也是有目共睹的。中国不断优化知识产权制度,切实保护知识产权,是为了激发全民族的创新精神,吸收引进国际智力资源,加快将我国建设为创新型国家的步伐。

    下面,我们很高兴并愿意回答大家的提问。

    2008-04-17 10:04:54

  • 华清 :

    下面请记者提问,提问之前请报一下所在媒体。

    2008-04-17 10:05:39

  • 中国日报记者:

    请范局长解答一下,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在运用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促进农民增收,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取得了哪些成果?谢谢。

    2008-04-17 10:06:10

  • 范汉云:

    历年的中央1号文件都提出了“三农”问题,2007年的中央1号文件提出了要依法保护农产品商标、地理标志和知名品牌。国家工商总局认真贯彻中央1号文件精神,运用了地理标志和农产品商标保护来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我们主要做了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鼓励和指导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的注册;二是加大对地理标志和农产品商标的保护力度。具体工作是,2007年1月24日,国家工商管理总局专门发布了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并且制定了《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管理办法》,这个《办法》的实施对于保护农产品商标会起到非常积极的作用,包括保护地理标志。

    2008-04-17 10:06:42

  • 范汉云:

    依据商标法的规定,我们从1994年开始保护地理标志的,到2007年底,我国已经注册了地理标志总数达到了301件,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定的1234件驰名商标中,有涉及农产品的商标是246件,地理标志10件,其中包括我们所知晓的绍兴黄酒、盘锦大米、泰和乌鸡、福建的琯溪蜜柚、南丰蜜桔、浏阳花炮,都是2007年新获得驰名商标的地理标志。

    2008-04-17 10:12:10

  • 美联社记者:

    尹先生,您提到了今年我们会执行新的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的战略,但是很多来自音乐界和电影界的人士都说,尽管中国加大了执法力度,但是对于侵权的现象增长的速度似乎比中国加大执法力度的速度要快。今年在执法方面,中国政府会采取什么不同的措施?政府在这方面是不是会表现得更加有效率?第二个问题,您刚才提到了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你们对于4322人进行了定罪,我想知道的是,对他们的惩罚措施是什么?有多少人被判入狱?刑期是多长?

    2008-04-17 10:15:06

  • 尹新天:

    我先回答你的第一个问题。国务院原则通过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这确实是我国知识产权工作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里程碑,是我国首次从国务院的高度形成的战略,来指导全国的知识产权工作。

    2008-04-17 10:16:21

  • 尹新天:

    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我们的经济在不断发展,各种产品的生产规模在不断扩大。中国又是一个建立知识产权制度时间还很短的国家,只有短短20多年的时间,中国公众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还没有像西方国家这么强,因此在这样的情况下,出现一些侵犯知识产权的现象,特别是侵权、盗版等行为,也是比较自然会发生的一件事情。

    2008-04-17 10:17:00

  • 尹新天:

    我想强调指出,关于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特别是盗版和假冒的行为,这不仅仅是中国一个国家面临的问题,在全世界的绝大多数国家,包括在发达国家,同样也面临着这样的问题。因此,这是一个国际性的问题。刚才这位记者朋友提到,中国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增长速度比我们加大保护知识产权力度还要快,对这一点,至少目前我没有得到这样的统计数据来表明这样的结论是真实可靠的。

    2008-04-17 10:17:52

  • 尹新天:

    关于你的第二个问题我刚才介绍了,在2007年,中国各级法院共判处知识产权犯罪人达到4322人,其中这些人分别被判了什么样的刑事处罚,这个问题是各级人民法院根据我们国家的刑法来作出的,我这里没有关于这些人分别判处怎样的刑事处罚的具体数据。谢谢。

    2008-04-17 10:19:16

  • 中央电视台记者:

    请问发言人两个问题,一是奥运会马上就要召开了,奥运会对于全球的企业来说都是不错的商业机会,中国政府在奥运知识产权的保护方面做了哪些工作?二是作为普通的民众,我也很希望在奥运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请问有哪些事情是我们可以做的?谢谢。

    2008-04-17 10:20:20

  • 尹新天:

    这是很好的问题。最近一段时间以来,围绕中国8月份即将举行的奥林匹克运动会,国际国内各方面的媒体都非常关注,其中也包括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为了成功举行2008年的北京奥运会,中国政府非常重视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制度建设,我们国家的专利法、著作权法和商标法等对奥运期间的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非常强有力的依据。另外,我们还专门有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特别是2002年专门制定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这些法律和条例构建了较为完善的奥运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体系。

    2008-04-17 10:21:16

  • 尹新天:

    除了中央政府制定的有关法律之外,作为主办城市北京市也先后出台了北京市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规定和北京2008年奥林匹克运动会吉祥物的知识产权公告,从地方政府的角度也对完善奥运期间的知识产权保护作出了贡献。

    2008-04-17 10:23:21

  • 尹新天:

    据统计,2004年到2007年9月,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共查处了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案件达到了1357起,涉案金额达到了1693万元,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于涉及奥林匹克标志的外观设计也作出了专门规定,明确凡是涉及奥林匹克标志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将不能被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同时海关总署、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部门也就管辖的知识产权领域做了相应的特别的规定。

    2008-04-17 10:24:01

  • 尹新天:

    对于你的第二个问题,中国的每个公民更加自觉地防止作出侵犯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有关行为,自觉地抵制他人作出的侵犯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行为,这就是我们所有的公民以一种负责任的态度对待奥林匹克的非常好的行动,我们中国政府有决心也有能力在奥林匹克运动会举行期间创造一个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氛围。

    2008-04-17 10:26:44

  • 香港文汇报记者:

    有两个问题提给许司长。第一个问题,中国政府自2002年起在政府和企业就开始实施软件正版化的工作,到目前为止有什么样的成效?实施过程当中有什么样的困难,下一步如何推进?第二个问题,最近一段时期,北京街上的盗版光盘突然就不见了,这是北京迎奥运的专项行动还是全国打击盗版的行动?这个好的现象以后怎么样维持?

    2008-04-17 10:27:46

  • 许超:

    谢谢你提的问题。关于政府使用正版软件的工作,严格地说,应该是从2001年开始的,到2006年的3月份,基本上就完成了。我们首先在国务院各部委进行了这项工作,然后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的所属部门及省以下的部门开展,分了三个阶段进行。

    2008-04-17 10:28:31

  • 许超:

    从2006年开始,我们又转向对企业使用正版软件的推进工作,这个工作进行到现在,只是开展了第一步,今年还将继续下去,因为企业的数量远远大于政府部门的数量,这个工作可能要持续一定的时间。总的来说,我们有路线图,没有时间表,每年完成一定的数量。

    2008-04-17 10:31:00

  • 许超:

    软件正版化工作的另一个重要部分就是我们要求所有计算机硬件的生产商和进口商,在其产品投放市场之前,一定要在计算机上面安装正版的操作系统。

    2008-04-17 10:32:07

  • 许超:

    这个工作主要是由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进行的。同时,我们还要求所有的政府部门在采购计算机硬件的时候,不得采购没有安装正版操作系统的计算机设备,这个工作是由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管局几个部门一起来做的。

    2008-04-17 10:34:25

  • 许超:

    这么做的目的,就是想在计算机硬件市场上堵住安装盗版软件的这个漏洞。这两项工作,政府使用正版软件、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加上计算机硬件商必须安装正版软件的工作开展以来,取得了很好的效果。首先,中外软件开发企业一致给予好评。其次,中外政府对这项工作也给予积极的评价。2007年3月,美国商务部副部长兼美国专利商标局局长杜达斯先生在访华的时候,专门对这项工作提出正面的、积极的肯定。

    2008-04-17 10:35:18

  • 许超:

    当然,这项工作也面临着一定的困难,主要的困难是大家对保护知识产权和使用正版软件的意识还不够强,今后我们还要加强这方面的教育和培训。

    为了巩固以前取得的成绩和继续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我们从现在开始,甚至可以说今天的会议之前就已经开始采取两项专项行动,一是对计算机硬件市场进行检查,如果发现有继续安装盗版软件的,我们将绳之以法。二是我们派出检查组到已经完成软件正版化工作的企业进行检查,看看情况落实得如何。对于工作做得好的企业,我们将会给予表扬和肯定,对于工作做得不好的,我们也要建立黑名单制度,要及时给予批评。

    2008-04-17 10:36:51

  • 许超:

    关于第二个问题,最近北京市场上这些盗版软件急剧减少,这是一个值得欢迎的、非常可喜的情况,这个情况其实也正好回答刚才美联社记者提出的问题,就是盗版的情况和我们执法的关系。

    2008-04-17 10:38:13

  • 许超:

    总之,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时间很短,版权保护这几年遇到一些问题,但是我们也采取了各种措施。这使我想起温总理在前几年访问英国的时候对英国首相布莱尔讲的一句话,他说我们保护知识产权的决心是坚定的,是肯定要走这条路的,但是我们的时间太短,希望西方国家给我们时间,希望国际社会要有耐心。谢谢!

    2008-04-17 10:39:27

  • 路透社记者:

    很多商店公开出售盗版商品,这些商店有时候会间歇性地被打击一下,但是很快这些盗版商品又回到商店当中。为什么对于你们来说打击这些公开贩卖盗版商品的商店这么困难?如果这么困难的话,为什么不把他们关闭了呢?

    2008-04-17 10:40:35

  • 许超:

    我们对公开销售盗版的行为是绝不姑息,一接到举报肯定是要予以打击的。如果这个商店敢公开销售盗版制品,当然是违法的,我们如果得到准确的信息,会采取措施。

    2008-04-17 10:42:22

  • 许超:

    这是基本原则,这个原则不会动,但是处理具体案件的时候,有的情况不是那么简单。大家知道,现在很多商场把柜台出租出去,每一个柜台相当于一个独立的经营者,如果这个经营者在经营期间干了违法的事情就要关闭整个市场,这个问题就复杂了。

    2008-04-17 10:43:40

  • 许超:

    这就好象房客在租房期间干了违法的事情,要求房东来承担责任,那就要看房东是不是具备承担责任的条件。通常来说,如果房东明知房客在干违法的事情,或者说他疏于管理,任凭房客违法乱纪,他就要承担责任。但是如果房东确实不知道房客在做什么事情,一定要让房东承担责任,这跟我们国家的法律是抵触的。

    2008-04-17 10:45:25

  • 许超:

    另外,对于被侵权人,对于音乐、电影著作权人来说,我们的法律还是提供了很多救济途径的。首先我们有民事诉讼、民事赔偿等这些民事责任的规定;其次我们对盗版的行为,可以向政府机关举报,可以出动政府的力量,不需要当事人花费金钱去查处;最后,我们的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都给出了很多救济的方式,如果盗版的光盘够500张,就可以把侵权人抓起来判刑了。这些规定都是很明确的,我们也希望这些被侵权人在保护知识产权、保护自己的权利方面配合政府,一起净化市场。

    2008-04-17 10:46:02

  • 香港大公报记者:

    尹司长,您刚才提到奥运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是仅仅针对福娃吉祥物这样的侵权行为,还是奥运衍生产品也适用刚才您提到的这些法规和条款?比如说奥运题材的歌曲和影视剧作品,几天前我在采访中碰到一个国家级的电视剧制片人,他组织投拍的一部奥运题材电视剧,还没有公开播映就被许多家热门的视频网站在线观看和下载。他们提到,对他们知识产权侵犯的标的金额大概有几百万元,这就带来第二个问题,2007年查处的1357起涉案金额1693万元,平均来看,一起仅仅一万元多一点,刚才这样一个个案就是数以百万,请问查处的这些行为是不是仅仅是冰山一角,还有更多的隐藏在后面呢?谢谢。

    2008-04-17 10:49:38

  • 尹新天:

    对于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保护,并不仅仅限于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吉祥物福娃,在我们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里规定,对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包括奥林匹克的会徽、会歌、会旗等各类知识产权都要予以保护。另外,依据现有的专利法、著作权法、商标法的规定,比方说在奥运期间使用的各种体育器材、器械等等,如果侵犯专利权、侵犯其他有关知识产权的,也同样要受到保护。因此,中国对奥林匹克运动会期间的知识产权保护将是一个全面的保护。

    2008-04-17 10:52:20

  • 尹新天:

    其次,我想指出,正像现在国务院大力提倡的我们要建立法治政府,要依法行政,这是政府建设的非常重要的方面。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制止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从实体和程序上,都必须严格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来行事,不能任意行事。因此只有涉及我们的法律,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明确规定的侵权行为,我们才予以管理,而不是所有涉及到奥林匹克题材和主题的文艺表达都构成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

    2008-04-17 10:55:09

  • 范汉云:

    商标权对奥林匹克标志的保护大致分为三个部分,一个是国际奥委会的标志,一个是中国奥委会的标志,第三是举办城市,就是北京市奥组委的标志。这个标志包括图形、文字、口号,只要是标志性的东西,都已经在国家工商局商标局依照商标法和国务院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进行了备案和注册。从我们的角度来说,对奥林匹克标志的保护是全方位的和严格的。

    当然,最近我们也确实发现了记者朋友所讲的,侵犯奥林匹克标志权利的这种侵权样式有多样化的表现,但是对于一个具体案件的界定是侵犯商标权还是侵犯外观设计权,还是侵犯著作权,要根据具体的情况具体界定。总之,这个问题在个案的表现是比较复杂的,我们很难说一定的、统一的标准。谢谢你的提问。

    2008-04-17 10:59:10

  • 华清 :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三位发言人,谢谢大家。

    2008-04-17 10:5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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